原標題:【溯源甘肅】
魏晉南北朝時期甘肅農業的發展
嘉峪關魏晉墓出土的耙地、播種、揚場、耕地景象的磚畫。
古代人民勞動場景。(本版圖片均為資料圖)
本報特約撰稿人 李清凌
魏晉南北朝時期,甘肅河西地區相對安定。但受東漢后期鎮壓羌人的戰爭和當時中原戰亂的影響,包括今甘肅全境的涼州地區,戶口減少嚴重,社會生產遭受破壞。在這種情勢下,甘肅各民族政權的統治者和私家地主從轉換生產方式入手,官方推行屯田、占田、均田制;私人地主則建立莊園制經營形式,又采用和推廣一系列先進的生產技術,官私經營均在一定程度上獲得成功,給后人留下可貴的物質文化遺產和啟發。
農業凋敝和官私應對策略
東漢末至魏晉以來,中原戰亂,史書記載當時的景象是:“神州蕭條,鞠為茂草,四海之內,人跡不交。霸主有旰食之憂,黎元懷荼毒之苦。”(《晉書·戴若思傳附弟邈傳》)全國人口急劇地減損,涼州也不例外。西漢平帝元始二年(公元2年),涼州有115縣,331260戶,每縣平均2880.52戶。(梁方仲《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到北魏孝武帝永熙中(532年—534年),整個涼州僅有20縣,3274戶,平均每縣只有163.7戶。(梁方仲《中國歷代戶口、田地、田賦統計》)半個世紀左右,涼州號稱“獨安”,人口仍然總體減少近95%,應了“覆巢之下無完卵”這句諺語。當然,所減大多數是貧民和小自耕農。以那樣凋零的戶口,散布在如此遼闊的地域內,社會經濟衰敗的景象可想而知。
為了恢復生產,增加戶口,保障軍需供應,維護和擴大統治地盤,這一時代各政權的統治者,提出和推行多樣化的經濟轉型模式,如曹魏實行屯田制、西晉公布占田法、北魏頒發均田令等,都是從組織形式上確保勞動者與土地結合的有效辦法。遍布各地的世家大族也創立以規模化、多樣性、武裝護耕為特征的莊園制生產方式。凡是符合客觀實際的做法就比較容易獲得成功。實踐證明,這一時期無論國家經濟還是包括甘肅在內的私家地主莊園制經營,都是具有一定歷史合理性、必然性的生產方式,因而在實踐中獲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
多種經營方式的推行
曹操以敏銳的政治眼光,首先抓住“定國之術,在于強兵足食”這一關鍵問題,并總結和吸取“秦人以急農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的歷史經驗,大興屯田,“得谷百萬斛(一斛等于一石),于是州郡例置田官,所在積谷。”(《三國志·武帝紀》注引《魏書》)三國時期,鄧艾受命“解狄道(治所在今臨洮縣)之圍。圍解,留屯上邽(治所在今天水市秦州區)”。(《晉書·段灼傳》)曹魏明帝太和四年(230年),司馬懿“表徙冀州農夫五千人佃上邽”。(《晉書·食貨志》)。說明漢末三國時期,甘肅作為曹魏統治區的一部分,設置屯田,采取政府直接組織兵民生產的措施,為曹魏國家解決急缺的糧食問題作出貢獻。魏晉南北朝時期,甘肅的屯田一直零星地存在。
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年)十月,北魏正式推行均田制,將脫離國家和私家地主控制的逃戶或“浮浪人”即流民檢括出來,登入國家戶籍,按照“計口授田”的原則,分配給他們以荒閑田地,使其變為國家稅戶。均田制規定:男夫十五歲以上,受露田(只能種糧的份額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奴婢依良(“良”即普通農民)。耕牛一頭受田三十畝,限四牛。所受之田加倍劃給,休耕兩年種一年的田地,加兩倍劃撥。民眾成年后開始受田,并承擔賦役。年老免除賦役,身歿后田地收歸國家所有。奴婢、牛隨有無還受,有則授田,無則不授。露田之外,又有桑田(專門種桑養蠶的份額田)。桑田可以世代繼承,“身終不還”。(《魏書·食貨志 》)
當時甘肅是“土廣民稀”之處,因而均田制在這里推行的情況,當是按令文中“隨力所及,官借民種蒔”的條款執行。即除牧民外,農業區和以農為主的民戶,都可以按勞動能力所及,隨意占種荒田,并不受均田令授田數額的限制。
北魏均田令是在承認王公貴族、官僚地主已占田地合法化的前提下,將大片荒閑田地分給貧民耕種。它有利于調動農民的積極性,恢復和發展社會生產。將它同當時新建立的“三長制”(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里長,五里立一黨長)相結合,有力地落實了國家分攤的賦徭。從技術層面看,這也是一項成功的經濟管理經驗。
莊園制經營是在社會戰亂的特殊歷史條件下,私家地主建立的能有效組織大規模生產的一項創舉。魏晉南北朝時期,北方大量流民、佃客托庇于豪強大戶門下,“或百室合戶,或千丁共籍。”(《晉書·慕容德載記》)直到北魏時期,仍然是“民多隱冒,五十、三十家方為一戶”。(《魏書·李沖傳》)這都是典型的莊園制經濟實體。實行莊園制生產,勞動者不向國家負擔戶調,但從另一角度看,正是以世族地主為核心建立起來的莊園制生產關系,才能在私家武裝(部曲)的保護下維持生產;否則社會生產就根本不能進行。
屯田民和均田民是國家佃農,地主莊園上的生產者是私家佃農。農人只有依附于國家或私家地主,在他們的武裝“保護”下才能生存。有些時期和地方,若見獨立存在的自耕農,官私武裝對他們都可以“放兵捕索,如掠鳥獸”(《三國志·魏書·袁紹傳》)。
改進生產技術
這一時期的官營和私營生產,從技術的角度看,至少有四個方面明顯的改進:
一是實行多種經營。北魏賈思勰《齊民要術》中有糧食、蔬菜、林菓樹、家畜飼養等綜合性農業生產知識和技術的記載。甘肅先秦、秦漢以來就有農牧結合、輔之以工商的經營模式,魏晉南北朝時期私家地主莊園制經濟,繼承了這一經營方式。嘉峪關新城魏晉墓磚畫對此有形象的反映。國家屯田主要種植糧食作物,世族地主莊園則在糧食種植的同時,又大量發展畜牧養殖等多種經營。這有利于充分利用自然資源,發揮技術專長,在商品經濟萎縮的社會環境下,生產出能夠滿足多方面需求的產品。
二是采用先進的生產工具。在戰亂分裂的社會下,誰有充足的糧食,保證勞動者起碼的生產、生活條件,誰就能收容更多的流亡者為家兵和佃客,提升經濟、軍事實力。私家地主除大量地收容佃客外,還有能力采用先進的生產工具和栽培技術。嘉峪關魏晉墓壁畫中所見犁鏵的改進,就能夠證明這一點。在多幅犁地的壁畫中,有二牛挽一犁的,也有一牛挽一犁的畫像。所拉犁鏵構造有三種:時代較早的一號墓《耕播圖》仍為二牛抬杠的單轅犁,犁鏵扁平,犁箭中腰有一橫木,這種犁還較笨重,犁鏵破土也不深,與兩漢時期的差不多;時代稍晚的五號墓所畫耕犁,也用二牛挽拉,犁鏵系全鐵制成,前端呈等腰三角形,后部稍高于犁冠。犁箭固定在犁轅和犁床間,不能調節,只是用來支撐犁轅和犁床,這種犁同樣不能調節耕地的深淺,但因犁鏵后脊稍高,因而破土較深;時代較晚六號墓的《牛耕圖》,耕犁有較大改進,它用一牛挽拉,犁鏵雖同是前端呈銳角三角形,但變為套鐵鏵冠,犁鏵脊部隆起,前低后高。犁床由犁梢近底處斜出,前端安裝鐵犁鏵,犁鏵后部橫裝一塊長方形木板,這是以往所未見的新式裝置。嘉峪關魏晉墓壁畫中所見犁鏵和漢代畫像石寬扁的犁鏵相比,具有狹窄、輕型化特點。六號墓挽牛還用曲軛,這種曲軛“用控牛項,軛乃穩順。”(元·王楨《農書》卷)曲軛兩頭和犁的木質雙轅前端連接,雙轅在牛后相合如單轅,再與犁梢相接。雖然還不如使用耕索輕便靈巧,但比漢代的肩軛單轅犁輕巧多了。
此后,在酒泉丁家閘十六國墓壁畫中就只有一牛牽引的雙轅犁了。說明魏晉時期是中國從二牛單轅犁過渡到一牛挽拉雙轅犁的時代,這一過渡的狀況及特點出現在嘉峪關地主墓葬壁畫中,又說明甘肅是這一重大農技改革的地區之一。
耢(耱)是碎土、壓地保墑的農具。耙有竹木制作而用于場圃的,有鐵齒、手持碎土用的,也有畜拉碎土保墑的,嘉峪關魏晉墓壁畫所見的鐵耙就屬于后一類。這些農具明確的文字記載最早見于北魏賈思勰撰的《齊民要術》,而早在嘉峪關魏晉墓壁畫中就有使用耙、耱的畫像。它除能破碎土塊,疏松土壤,還能起到除草、平整土地、保墑抗旱、減輕勞動力、提高耕作效率的作用。該圖證明魏晉時代,甘肅就已經出現并普遍使用這類先進農具,是中國所見最早的耙、耱資料。壁畫所見還有木锨、杈、連枷等當時先進的農具。
三是改進了農田灌溉技術。魏晉南北朝時期,隴右河西一帶相對安定。這里先后建立的割據政權,重視農田水利建設,灌溉技術又有革新。曹魏明帝時(227年—239年),徐邈為涼州刺史,“廣開水田,募貧民佃之”,一時出現了“家家豐足,倉庫盈溢”的景象。(《三國志·魏書·徐邈傳》)曹魏齊王嘉平年間(249年—254年),安定人皇甫隆任敦煌太守,又改進了灌溉方法。據《三國志·魏書·倉慈傳》注引《魏略》記載:前此,敦煌種田方式陳舊,“常灌溉滀水,使極濡洽,然后乃耕”,即先大水泡地,使極潮濕,然后下犁。播種時又不曉得用開溝、施種同時完成的耬犁,結果“人牛功力既費,而收谷更少”。皇甫隆任太守后,教作耬犁,又將滀灌改為衍灌,避免土地傷水,確保按農時下種,年終計算,“其所省庸力過半,得谷加五”。收到了又省力又增產的效果。
十六國前涼時期(314年—376年),沙州刺史揚宣在敦煌郡修建了北府渠。后太守陰澹又在敦煌城西南開陰安渠和陽開渠。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二年(488年)五月,詔六鎮、云中、河西及關內六郡,各修水田,通渠溉灌。太和十三年八月,又詔諸州鎮有水田之處,各通溉灌,“遣匠者所在指授”。(《魏書·高祖紀下》)就是派工匠指導開渠灌溉技術。
四是改進作物栽培技術。早在三國時期,鄧艾在上邽(治所在今天水市秦州區)屯田時就推行漢代氾勝之開創的區種法。其法:
上農區田(大)法,區方深各六寸,閑(區間距)相去七寸,一畝三千七百區,丁男女種十畝,至秋收區三升粟,畝得百斛。中農區田法,方七寸,深六寸,閑相去二尺,一畝千二十七區,丁男女種十畝,秋收粟畝得五十一石。下農區田法,方九寸,深六寸,閑相去三尺,秋收畝得二十八石。旱即以水沃(澆灌)之。(《后漢書·劉般傳》)
受主客觀條件的限制,記載中的區田法同推行效果肯定不能完全契合,但這一先進農作技術的推廣,有利于集中用肥用水,能更多地利用作物的邊際生長優勢,并曾在隴右推行則確定無疑。
這一時期,隴右河西在播種方式上,除推廣先進的耬播技術外,還使用傳統的點播等方法。嘉峪關魏晉墓壁畫反映的點播有兩種:一種是在未翻耕的土地上破土點種。另一種是先將土壤翻起,隨犁溝溜播種子,然后用耱地法蓋種。按《齊民要術》的記載“空曳耢(耱)”主要是在播種已發芽的種子時使用。據此則可以推斷,魏晉時河西地區的勞動人民已經掌握用水浸種催芽的技術和相應的播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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