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網6月16日訊 (本網記者 張蘭琴)記者從甘肅省文旅廳相關部門了解到,《甘肅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已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于2022年6月2日修訂通過并公布,將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甘肅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共六章、五十八條,總體上在保護原則、專家參與機制、融入社區建設、融入國民教育、交流合作、融入國家戰略、融入鄉村振興、消費促進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修訂完善,與近年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新的政策法規和理念要求相銜接,同時將甘肅省非遺保護工作實踐中形成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通過地方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定和推行。
相較之前的條例,新修訂的條例有以下特點:
一是更新了非遺保護的理念原則。增加了非遺保護應當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等新理念、新原則。
二是創新了非遺傳承傳播與利用制度。在融入社區建設方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支持社區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融入社區建設,加強社區傳習展示場所建設,打造社區特色文化。鼓勵、支持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志愿者協會等在社區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展示、交流等活動;在融入國民教育方面,中、小學校應當依法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課程,可以聘請代表性傳承人、民間藝人等擔任兼職教師,建立工作室,組織學生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教學實踐活動。鼓勵具備條件的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等開設非物質文化遺產相關專業或者課程,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教學和研究基地、重點實驗室,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和專業人才培養;在產學研融合發展方面,鼓勵、支持項目保護單位、代表性傳承人與高等院校、研究機構、企業等建立產學研合作平臺,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與教育、科技、文化創意、康養、旅游等產業融合發展;在融入國家戰略方面,鼓勵、支持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一帶一路”建設,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黃河、長城、長征國家文化公園建設,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等有機融合,通過創新體制機制,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傳承與弘揚;在融入鄉村振興方面,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新型城鎮化建設中,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與美麗鄉村建設、農耕文化保護、傳統村落保護發展、城市建設相結合,支持非物質文化遺產特色村鎮、特色街區建設,發展鄉村文化旅游和研學活動。
三是對法律責任條款進行規范調整。根據相近原則和上位法的有關規定,對法律責任條款進行了優化合并,使條例的法律責任設置更加科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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