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歷史悠久,文化厚重,自古以來就是河西走廊教育發達的地區。明清之際,武威“人文之盛,向為河西之冠”,文教事業興盛。清代,武威各地存在一個民間性質的助考組織,即“興文社”(也稱崇文社),其職能主要是為本籍參加鄉、會試士子資助盤費,“里有文社儲巨款,發商生息,為鄉、會試士子川資。”
一、興文社設立原因
有清一代,甘肅考中進士共350人,所占全國進士總數的比例尚不足八十分之一,其數量不足江浙一帶的一個縣,也遠遠低于云南、貴州、廣西這些邊遠省份,其中一個重要原因就是陜甘合闈導致路途遙遠,應試盤費高昂,影響了甘肅士人正常的應試。
康熙初年,陜甘分治,甘肅成為獨立行省。清代科舉重視地域平衡,取士政策以省為單位。從理論上講,分省便伴隨著分闈,但陜甘分闈卻遲至光緒元年(1875年),經時任陜甘總督左宗棠奏請才得以實現。分闈前甘肅士子鄉試要遠赴西安,交通不便,盤費高昂,影響了他們正常應試。左宗棠在其奏折中就寫到“計甘肅府廳州縣,距陜近者平慶涇、鞏秦階兩道,約八九百里、千里;蘭州一道,近者一千三四百里,遠者一千六七百里;蘭州以西涼州、甘州、西寧,以北寧夏,遠或二千余里,或三千里;至肅州安西一道,則三千里或四千里。邊塞路程悠遠,又兼驚沙亂石,阻礙馳驅,較中原行路之難,奚翅倍蓰!士人赴陜應試,非月余兩月之久不達。所需車馱雇價、飲食芻秣諸費,旅費、卷費,少者數十金,多者百數十金。其赴鄉試,蓋與東南各省舉人赴會試勞費相等。故諸生附府廳州縣學籍后,竟有畢生不能赴鄉試者,窮經皓首,一試無緣。”
由于科舉考試的長期性,以及不受年齡限制,參加科考者大都有家室之累,科考成功顯然需要有一定的經濟基礎和閑暇時間,“功名盛衰,原因復雜”,“但經濟是基礎。科舉考試,要以經濟實力為后盾”。甘肅本為瘠貧之區,往往因無力籌措應試盤纏等費用,而面壁向隅。
二、武威縣興文社
武威文風甲于秦隴,但貧寒之士居多。每逢鄉試、會試,總有士子因路費無法籌措而放棄應試。時任甘涼兵備道容海與天梯書院主講張美如先生、紳士楊增思等商議后成立興文社,專門為鄉、會試士子提供資金支持。《武威興文社當商營運生息碑記》立于清嘉慶二十五年(1820),碑文共513字,為甘肅按察司按察使容海撰文,涼州府知府周維垣書寫。碑文記載,清嘉慶十年(1805),在天梯書院主講張玉溪(即張美如)的支持下,紳士楊增思、白之璐、劉丕曾、張琨等設立興文社,資金來源由邑人資助。為長期運營考慮,興文社將剩余資金作商業之用,將盈利作為士子鄉會試的費用。由于他們帶頭資助,合邑上下積極回應,籌集銀兩三千兩,推舉社長管理。為使這批資金發揮可持續作用,經興文社成員合議,挑選信譽好的商號273家,將資金平均分配給他們運轉生息。興文社通過這種資本運營的方式增加了本息收入,使鄉、會士子們應試的路費有了保障。此議由道府縣三級立案以存永遠。碑文簡述武威文風之盛、士子奮志功名的情形,筆鋒一轉,“而風塵因頓者,殆不少矣。”于是一批有識之士,同心協力,善作善成,為武威教育文化事業的可持續發展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積極的貢獻。
武威縣興文社還多次接受本籍為宦士人的捐助。如在《武威牛鑒雪樵行述》中就記載牛鑒“出廉俸千五百金,助里中書院及文社賓興經費。”《甘肅新通志》卷74《人物志·孝義下》中記載,張景福官西安府孝義廳同知,歸時捐金助文社;倫肈紀曾知陜西華陰縣,罷歸,捐3000金以助本邑文社及天梯、雍涼兩書院。
三、民勤縣興文社
清代,民勤縣曾設立崇文社為士子鄉會試籌集費用。道光年間所修的《重修鎮番縣志》中有一塊《建置崇文社碑記》,此碑記載:鎮番文風不振,“揆厥由來,實緣自鎮至陜相距二千余里,制科之士往往艱于資斧,裹足不前。致使皓首窮經,終老牅下者,指不勝屈。”為此,鎮番知縣李師唐及全縣的士子和百姓于嘉慶二十二年(1817年)捐資設立崇文社,為參加科考的學子提供資助。該碑立于清嘉慶二十二年(1817),今佚。碑記簡述了民勤縣創建崇文社的背景、動員、捐資及所捐數額、營運管理等事項。碑文中記載時任知縣李師唐倡建,闔邑士庶“破慳樂輸”捐置,繼任知縣謝載亭“歡忻從事”,所捐銀兩“營運生息,用佐鄉會資斧之需。”此碑特別突出了兩任知縣李師唐、謝載亭“爰偕同志,各解私囊”,捐銀、勸捐的善舉,表達了“文運日興,科名益盛”、希望再創“賢良接踵,科第蟬聯,文運之盛,甲于河西”盛舉的愿望。
四、古浪縣興文社
民國年間修的《古浪縣志》中有一塊有關古浪興文社的碑記記載。該碑立于道光元年(1821)八月,碑文共計752字,由武威舉人張啟銘撰文,姚殿元書寫。碑文主要記載道光元年(1821)古浪縣設立興文社,并將捐資和置地租資作為鄉會兩試士子盤費的事跡。在碑文中記載,“既又軫念士之寒竣者,……于是集闔邑紳耆,設立興文社。……公(筆者注:時任古浪縣令李焜)即慨然捐廉一千金……先是邑人樊明府立夫者,于嘉慶十六年捐銀四百兩整,置地出租,為鄉會試之需,已歷有年……若張明府平山暨明經張公倬、國學張公□□、武庠張公潔、國學董公以正、庠文馬公理章、吏員寧公國樞、文庠石公東元、國學張公爾范,各捐資不等。”嘉慶十六年(1811),古浪縣樊氏創立興文社,并捐銀400兩置地租作為鄉會試費用。道光元年(1821),古浪縣縣令李焜創立興文社,個人捐俸1000金并倡議官紳捐贈來解決鄉會試費用的問題。
此碑最后還記錄了興文社相關規定及資金使用制度:社內公舉品行端方、家道殷實齋長四人,學師各給札付經管社事。”“社內租糧務須干圓潔凈,每年秋收后租戶送到學署,用市斗平面量交。”“社糧于鄉試年四五月內變價,以三分之二為西安鄉試士子盤費,著入闈老成之人帶至西安分散……分為會試文武士子盤費。若無會試之人,此項留為下屆會試之用,或積存生息,仍增置田地,添補公項,以為擴充地步。”
由于史料缺散難見,無法對清代武威興文社資助的金額、持續性等情況做出進一步論述。其資助僅限于鄉、會試以及優、拔貢赴京朝考,作為初階之試的童試并非其資助的范圍。興文社作為民間組織,多有人亡政息,興廢無常之虞。光緒三十一年(1905)科舉廢止后,興文社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其原有的基金開始流向新學教育。
作者簡介
李文鈞,甘肅武威人,碩士研究生學歷,武威市涼州文化研究院研究實習員。參與中國社會科學院國情調研“西北整體視野下武威歷史文化遺產研究、保護與轉化利用”專項項目子課題——“武威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研究口述史”和“武威近代文史資料匯編與研究”,在《武威日報》等市級報刊媒體發表文章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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