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俸例冊》高清掃描圖
1974年8月出土于甲渠候官遺址第22號房址內。簡冊由10枚簡組成,每簡長22.8厘米,前兩簡寬2.5厘米,其余8簡寬1.4厘米。全文200字。內容為東漢建武三年(公元25年)竇融統治河西期間留下的一份完整的財政文書。簡文是關于居延都尉府吏員奉谷標準的通知,由領河西五郡大將軍張掖屬國都尉竇融幕府下發,簡言“如律令”可知其指令具有法律效力。
竇融時期“奉谷令”的出土為研究兩漢交替之際河西邊塞的財政狀況,以及官吏的薪俸發放情況提供了第一手資料。現藏甘肅簡牘博物館。
漢承秦制,以糧食重量代表秩級,漢廷中央三公稱萬石,九卿官秩中二千石。地方上郡守秩二千石,郡守下有丞和長史,秩六百石。郡下又設郡尉,“副佐太守”,掌管武備。漢景帝時改為都尉,秩比二千石,有都尉丞,秩六百石。在邊地郡縣,都尉設置常不止一個,比如張掖郡就有郡都尉,也有張掖居延都尉、肩水都尉等。郡下設縣,縣令秩千石至六百石不等,縣長秩五百石到三百石不等。縣令、長以下又有縣丞、縣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其中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秩級,是許許多多的小吏員的品秩,這些小吏統稱為少吏。
這封冊書記載了建武三年,竇融管轄河西時發布的一條關于都尉以下官吏奉谷等差的命令。根據竇融發布的新規定,我們可以看到,秩比二千石的居延都尉月奉谷僅為六十石,史書有“十斗一斛”及“十斗一石”的記載,此六十石即是六十斛,相比于史書記載中比二千石每月百斛的俸例要少,而其余官吏的俸祿也相應要少,雖然漢代不同時期的官吏俸祿存在變化,但對比所見的這種情況,可能也跟兩漢之交戰亂頻仍的社會環境有重要關系。
(李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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