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書法的宗教性和藝術性共同成就了敦煌書法。書法對宗教的重要性以及與此生發的藝術性,自從被宗教主要是佛教移置性揀擇之后就被賦予和確定了。而宗教性對于敦煌書法及其藝術性而言,則與前者不可等量齊觀。簡而言之,所謂敦煌書法,就是宗教(主要是佛教)在特定時代的敦煌,利用書法為自己創造了一種走向世俗的媒介形式。當然,從最終的結果看,也可以說是書法借助宗教,為自己創造了一種審美形式——寫經體書法藝術。宗教性從本質上賦予了敦煌書法實用價值和文化內涵,但卻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和削減了書法的藝術特征和審美價值,這是毫無疑問的。而藝術性又使敦煌書法在一定范圍和程度上超越的工具性,具有了審美特征和藝術價值,這又使得其實用價值和文化內涵實現了層次跨越。可見,宗教性和藝術性二者如何統一于敦煌書法,孰輕孰重?孰是孰非?地位和關系如何,還需要做進一步厘清。
關于宗教性與藝術性的統一。從敦煌書法可以看出,藝術現象與宗教現象是如此密切地錯綜復雜地交織在一起,以至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相作用,共同存在,共同承擔反映社會生活的職能。可以這樣說,敦煌書法是宗教性與藝術性統一的一個樣本,但宗教性始終是起決定作用的方面。敦煌書法活動首先屬于宗教活動,宗教利用其為自己服務,得以順利成長。“只有敦煌藝術才形成了佛教藝術的整體規模……只有它才集中地體現了佛教藝術以及中國佛教藝術的特色,體現了中古世紀中國西部的文化精神。”【1】這也就是敦煌書法的寫真。但同時,宗教與書法的結合,對書法產生巨大的反作用,這在敦煌書法中表現得尤為明顯。首先,敦煌書法在服務宗教的同時,也利用宗教“重新獲得了自己的獨立性”并逐步發展成熟為一門完整獨特的“寫經體”藝術形態。敦煌遺書中約五分之三為寫經,一些堪稱書法精品的部分主要出現在這些寫經之中,這是有利于藝術性的積極一面。但辯證地看,宗教性卻還是在更大程度上制約了書法的藝術性發展。“佛教出于自身發展的要求,對于佛教典籍翻譯、記錄和傳抄過程中的文字形式相當重視。”【2】這種重視,更多的還是通過規整予以調控和限制。所以黑格爾說:“最接近藝術而比藝術高一級的領域就是宗教。”【3】因為“高一級”的宗教有能力也有條件使藝術受制之并為之服務。也許這就是敦煌書法萬幸中的不幸、幸運中的悲哀。
關于實用性與藝術性的統一。縱觀書法藝術史,同時兼具實用性和藝術性的書法是有的,如果從諸如敦煌書法這樣一個宏大的“塊面”的角度看,敦煌書法便是不得不承認的一個統一體的例證杰作。一方面,敦煌書法內容與形式都來自社會生活,是受宗教文化影響的抄經實用化的產物,實用性是其基本的審美本質,但它仍然是以傳統書法的本體為基礎的,主要傳承的是中國傳統書法的審美特點。因此,對敦煌書法的認識和研究要兼顧審美和實用兩個方面,這一點,與當代書法創作有較大的差別。正如叢文俊認為的:“從現傳世和出土的各類古代書法作品來看,絕大多數是實用的文字遺跡。對古人來說,三千年的書法史只是文字應用的一個自然過程,并不是今天講的‘藝術創作’,書法史不能視為藝術創作的發展史。”【4】這樣說來,敦煌書法也是“實用的文字遺跡”,這些稚拙、另類的線條是源于現實社會又服務于宗教和世俗生活的,現實生活是其源泉。前面已經論及,其藝術性不但是客觀的,也是具體生動的,這就是體現在那些不那么講究的“筆法”和宗教信仰支配下創造的、體現寫經人思想、感情、理想的、能與以“二王”為代表的經典書體相媲美的作品。
關于世俗性與審美性的統一。如果說“宗教的基礎就在于世俗世界與神圣世界的隔離”【5】,那么敦煌書法就是打通這種隔離并促使其暢通的媒介,而原因即在于其兼具世俗性和審美性。具體說來,敦煌書法所表現出來的世俗性極其顯著:“書手”群體的大眾性和等級性,是世俗身份等級向宗教活動的延伸;書法體式,除經卷外,還有記錄和反映世俗生活的詩文、雜抄、公文、批注;所寫的作品實際上是把“神圣”的宗教經義變成具體形制的過程,名不見經傳的俗字、信守拈來的俗寫、程式風格的俗化等等司空見慣;尤其是書寫過程在實際上被演繹成為“神圣的世界,凡人的生活”的畫卷等等。可以這樣說,敦煌書法,把書法的宗教性體現為一種書寫的人格性、人性化,是佛教為其找到的借助大眾審美走向世俗世界的媒質。因為只有這樣,它才能進入千家萬戶、凡俗人世。如果說基于實用而獲得的世俗性是敦煌書法基本審美本質,那么由世俗性所生發的審美性就是敦煌書法特殊的審美本質。也可以這樣說,敦煌書法把“神”的神秘性變成“字”的具體化、個性化、人格化、生活化,在宗教的世俗規范中溶人了現實因素和人間氣象,這也正是敦煌書法獲得了最大限度的創造自由,從而也獲得“青出于藍而勝于藍”的世俗性與審美性的統一。
關于時代性與經典性的統一。統觀敦煌書法歷史,就是一部傳統與時尚、古典與現代、經典與時代互動統一的歷史。十六國時期,由簡入楷,在漢簡風格出現楷體新意;魏晉時期在實用性需求支配下,又最大程度凈化線條,省減筆意,汰除隸勢,推動楷書深化。至五涼時期,習染雄強氣質,峭刻霸悍,方筆露鋒開始占據主流,形成“北涼體”。北魏時期所展現的“龍門體”(亦稱“洛陽體”),雖然未能成為敦煌書法的主要特征,但證明時代性始終是書法生存和發展的生命力所在。南北朝時期將北方少數民族的淳樸、質厚、率意、自然融入寫經之中,堪稱時代性與經典性統一的亮麗一章。從魏楷經隋楷到唐楷,楷書筆法進一步精細、規整而達到高度成熟,在時尚中成就經典。在這其中,無論是在生動、自然、質趣中顯示的出民間的、鮮活的、自然的美感,或是想寫好而無法寫好所表現出的蒼茫、朦朧、漫漶、殘缺的美感,都是敦煌書法時代性與經典性完美結合的杰作。諸如《因明人正理論后疏》《太子慕魄經》《沙州保司福集等狀》等,已不僅僅是填漏補闕的作用,把其放在時代性中——橫向比較同一時代的書法作品,其經典性可與頡頏,洵不遜色。
【注釋】
【1】何山《西域文化與敦煌藝術》,湖南美術出版社,1990年,第340、348頁;
【2】參見李春遠《關于敦煌遺書的書法化趨向》;
【3】黑格爾《美學》第一卷第132頁,商務印書館1979年版;
【4】叢文俊《傳統與現代的碰撞》;
【5】涂爾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46頁。
(作者王佐東,系中國甘肅網特邀撰稿人,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甘肅省書法家協會會員、學術委員會委員,《論敦煌書法的宗教性與藝術性》《論敦煌漢簡書法的美學特征及現代價值》《面向“新時代”中國書法再出發的思考》等獲“張芝獎”書法大展論文獎,著有《秦詔版研究》《尋根中國書法之鄉鎮原》《張士甲書法手跡選》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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