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藝人經紀應把打造德藝雙馨的演藝人才作為目標
【營造風清氣正的網絡環境③】
如果從21世紀初的“超女”開始算起,粉絲取代“追星族”稱謂,在中國文娛圈已經活躍了近二十年,明星藝人與粉絲之間的“星粉關系”經歷了手機短信、門戶網站、社交媒體、人工智能等媒介技術的多次迭代。但與此相悖的是,“星粉關系”乃至整個偶像產業的“返祖”之勢愈演愈烈,突出表現為極端“寵溺”式的家族文化。這種想象性的準親密關系有和諧積極的一面,但一摻雜非理性與經濟利益之后就經常變味。例如某選秀節目的粉絲為訓練生瘋狂消費、集資打投;一些明星藝人角色被固化、生活被圍堵、社交被指揮,而藝人為了寵粉甘愿接收粉絲這種“愛的綁架”;當偶像塌房(“飯圈”用語,指偶像出現負面新聞)之時,粉絲對其一味袒護、百般開脫,與批評者互懟互撕,不斷刷新對藝人劣跡接受的下限。有一些粉絲自嘲,以前演技太爛或是戀情被曝光屬于塌房,現在已經卑微到自家“愛豆”不要出現在法制新聞上就好。
誠然,這種互寵嬌縱和互撕謾罵之風的背后有粉絲心智人格不完善的原因,也有資本、“網絡大V”和粉絲組織的鼓動。但是作為管理運營藝人的經紀人(公司),則承擔著更直接的責任。我們發現,對于層出不窮的藝人輿情危機,社會進行著一輪輪圍觀吃瓜、爭論真偽、道德譴責和法律懲戒的過程,但經紀行業的反思自省總是遮遮掩掩、扭扭捏捏。
從20世紀80年代的“走穴”商演,到2013年《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演出(藝人)經紀人行業經過了多年的發展。這期間,技術更新換代,產業變革升級,很多藝人經紀機構卻依然帶有濃厚的家族色彩。這是因為藝人經紀屬于生產模式簡單、輕資產的行業,為了節省成本和提高利潤,大量藝人經紀公司(或一線工作團隊)都是小型企業和工作室的架構。此外,專于表演創作的藝人面對商務合作和市場交易,存在天然的信息隔閡和不安全感,并且作為個體勞動者的藝人在經濟維權時往往處于弱勢,于是他們更愿意依靠經驗主義和親緣性來確定可以信賴的經紀人,很多經紀人是藝人的親屬、密友。另外,演員工作更多訴諸情感交流,加上演藝圈的人情社會特征明顯,經紀團隊與藝人長期相處下來,很容易發展成家長制或親情化的管理方式。這種管理方式提升了溝通效率和凝聚力,但也存在明顯弊端,尤其是對藝人缺乏監督和培訓,對其犯錯的寬容度過高,而反省和糾錯意識過低。
這種家族式企業內部文化又延伸到經紀人對外部的“星粉關系”經營上。經紀人帶領粉絲圍繞著藝人營造“僅粉絲可見”的純潔和親密感,建立一個雙向甜寵、抱團取暖的閉環,無條件、無要求地呵護著藝人偶像,乃至憑借對外的“撕”來強化大家庭的“愛”。經紀公司還利用這種“甜到齁”的“星粉關系”,將很多宣傳營銷、危機公關的工作連同風險轉嫁給“數據工人”——粉絲。更有甚者,有些經紀人樂見自家藝人被扒黑料所引發的粉絲互撕——頂流藝人塌房就是順帶宣傳了一波,“小糊咖”塌房即“C位出道”。總想坐收漁翁之利而無視非理性情緒的潛在破壞力以及大量“脫粉回踩”的事件,反映出藝人經紀人的行業惰性和投機心理。
從行業功能講,藝人經紀人是連接演員、創作和受眾三方的橋梁,也是整個文娛產業生態的毛細血管。從職業素養講,藝人經紀人需要依靠謀略能力、社交能力和藝術修養來為藝人打造形象、創造價值。但是很多藝人經紀及宣發公司熱衷于營造“捧一踩一”的“飯圈家族文化”,以此收割粉絲的“親情”,掙流量快錢,證明了這個行業遠未達到專業化、規范化的程度。行業自律性較差,輸出藝人的職業素養不足,直接影響著影視作品的藝術質量和社會效益。遺憾的是,與風口浪尖的藝人相比,經紀人如同沉默的水下冰山,熱烈討論明星公共事件的大眾也往往忽略這一個隱于舞臺幕后的行業。至今,該行業的專項法規只有《演出經紀人員管理辦法》和《高級演出經紀人管理辦法》。這兩個《辦法》主要針對演出市場經紀工作做出一定的規范,但沒有細化到現場演出、影視綜藝、音樂、短視頻及直播等各類藝人經紀人應承擔的多種責任義務,尤其是藝人媒體形象、藝德修養和“星粉關系”這些關鍵領域。如何建立長效、綜合的行業治理機制,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
當今,越來越多的藝人經紀公司倡導現代企業管理理念和機制,并且逐步達成共識,即演技精湛、傳播正能量的演藝人才是公司最有價值的資源,打造德藝雙馨的藝術家才是最終目標?;櫯c互撕的風氣該休矣,一種推崇理性、知性和審美判斷力的觀演關系革新勢在必行。
(作者:嘉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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