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城關區法院發布典型案例 警示商家誠信經營
中國甘肅網3月16日訊 據蘭州晚報報道(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許沛潔)3月15日,城關區法院發布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提醒廣大消費者理性消費,警示商家誠信經營,也提醒廣大市民朋友善用法律武器,保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
案件一
銷售假冒商標產品未“獲利”反“獲刑”
2018年10月,被告人蘇某在蘭州市城關區銷售假冒聯合利華(中國)投資有限公司名下多個注冊品牌商標的日化洗護產品時,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同時查獲假冒注冊商標產品總價值27.8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蘇某明知銷售的商品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為謀取非法經營利益,銷售數額巨大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其行為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蘇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4萬元。查獲的假冒注冊商標日化產品,依法由公安機關銷毀。
案件二
銷售假冒翻新手機
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董某雇傭被告人高某某在其經營的通訊器材經營部銷售假冒“oppo”“vivo”注冊商標的翻新手機。2018年6月13日,蘭州市公安局查獲由二被告人藏匿的假冒“oppo”“vivo”注冊商標的翻新手機422部。經OPPO廣東移動通信有限公司、維沃移動通信有限公司鑒定,上述商品系假冒該公司注冊商標的商品,貨值金額為324654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董某、高某某明知銷售的商品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為謀取非法經營利益,銷售數額巨大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侵犯了國家對知識產權的管理秩序和知識產權所有人的合法權益,其行為均已構成假冒注冊商標罪。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董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罰金20萬元。被告人高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罰金16萬元。查獲的422部假冒“oppo”和“vivo”商標手機,依法由公安機關銷毀。
案例三
假冒“茅臺”“五糧液”銷售被抓現行
2018年1月以來,被告人吳某某在未取得相關商標持有人許可的情況下,在蘭州市榆中縣柳溝店一出租房內,購進低端白酒后進行灌裝,生產、制造假冒“茅臺”“五糧液”等高端白酒。2018年8月22日凌晨,被告人吳某某在蘭州市城關區農民巷某酒店門口以3.6萬元的價格向他人銷售30箱180瓶假冒茅臺飛天白酒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查,被告人吳某某曾分3次共向他人銷售其制作的假冒五糧液白酒共計60箱360瓶,銷售價值共計人民幣6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某無視國法,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依照法律規定,判決被告人吳某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6萬元;扣押的涉案物品由公安機關予以沒收并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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