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2019年度全省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典型案例(選登)
法治甘肅網 甘肅法制報訊(記者 李洋)今年4月26日是第二十個“世界知識產權日”。為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努力營造公正、高效、權威的知識產權司法環境,省高級人民法院在4月26日“世界知識產權日”發布了2019年我省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白皮書和“2019甘肅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例”。
以下是部分典型案例選登:
1.侵害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源德盛塑膠電子(深圳)有限公司是名稱為“一種一體式自拍裝置”的實用新型專利的所有人。源德盛公司主張白銀區三佳通訊店銷售的自拍桿與其專利產品技術方案相同,侵害了其實用新型專利權,應當依照專利法的相關規定立即停止銷售侵犯其專利權的自拍桿商品的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蘭州中院審理認為,該專利權處于合法有效狀態,應受法律保護,遂判令三佳通訊店賠償源德盛公司經濟損失7000元。
【典型意義】2019年,源德盛公司在全省范圍內起訴專利侵權糾紛案件124件。人民法院對包括上述案例在內的系列案件的審理裁判,在有效制止侵害專利權行為,保護專利權實施的基礎上,考量專利技術方案在產品中的貢獻度及專利產品的市場價值,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避免了發生商業性維權隱患。
2.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案
【基本案情】2017年12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董某雇傭被告人高某等人在董某經營的小娟通訊器材經營部銷售假冒“oppo”“vivo”注冊商標的翻新手機。2018年6月13日,蘭州市公安局查獲董某、高某藏匿的假冒上述商標的翻新手機422部。2019年1月,公訴機關以被告人董某、高某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訴。蘭州市城關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董某、高某明知銷售的商品系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為牟取非法經營利益,銷售數額巨大的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其行為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遂依法判處相應的刑罰。
【典型意義】該案系我省實行知識產權審判“三合一”改革后由知識產權庭審理的第一起知識產權刑事案件。通過刑事審判依法加強對企業商標權的保護,為知名品牌的發展提供堅強的法律支撐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3.侵害商標專用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永和食品(中國)股份有限公司是“永和豆漿”三個不同標識注冊商標的商標權人。2016年6月,上海弘奇永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經授權取得三個注冊商標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占許可使用權,并被許可有權進行維權。“劉闖永和”注冊商標是劉宗闖經核準注冊的商標。2018年5月,甘肅劉闖永和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獨占許可高菁在授權區域依法使用“劉闖永和”品牌。2018年5月31日,高菁注冊成立平涼市崆峒區劉闖永和豆漿南門十字店。弘奇永和公司發現平涼劉闖永和豆漿店在其店面門頭、店內裝飾裝潢等處突出使用“臺灣永和豆漿”標識,認為侵害了其商標權,遂提起訴訟。平涼中院認為,平涼劉闖永和豆漿店構成了對案涉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遂判決平涼劉闖永和豆漿店立即停止侵權并賠償弘奇永和公司經濟損失。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向省高院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通過該案的審理,一方面統一了本轄區此類案件的裁判尺度,起到了示范引導作用;另一方面也警示經營者要正確使用商標,不得通過不當使用侵犯他人注冊商標權。
4.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丹東登海良玉種業有限公司為“良玉99號”植物新品種權的持有人。2017年8月,該公司在酒泉市肅州區金佛寺鎮西寨村8組發現疑似“良玉99號”雜交玉米種,遂申請公證證據保全并委托北京玉米種子檢測中心對公證處提取的玉米樣本進行鑒定,結論為“相同或極近似”。2017年9月,肅州區農牧局調查核實謝某在該村8組制種39畝,并對其下達《責令改正通知書》。謝某于同年對該39畝制種玉米進行青貯銷毀。2018年3月,良玉種業公司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謝某停止侵犯其植物新品種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和維權費用。酒泉中院認為,良玉種業公司提交的《公證書》所載制種面積與行政執法過程查明的制種面積差距明顯,且所附視頻資料亦無法確認取樣玉米地即在謝某耕種土地范圍之內,遂判決駁回良玉種業公司的訴訟請求。省高院二審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該案的審理對于規范公證行為,引導知識產權權利人正確取得具有充分證明力的公證證據,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權利具有積極意義。
5.著作權侵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滾石國際音樂股份有限公司是《流行歌曲經典——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會員作品精選集(第二輯)》的著作權人。嘉峪關夢想王國餐飲店系個體工商戶,經公證機關公證取證,發現嘉峪關夢想王國餐飲店經營的包廂內歌曲點播機上存儲有《paradise》等164首音樂電視作品屬于《流行歌曲經典——中國音像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會員作品精選集(第二輯)》中的作品,且對外提供點播服務。音集協據此請求判令嘉峪關夢想王國餐飲店向其賠償侵權損失。嘉峪關中院認為,嘉峪關夢想王國餐飲店未經音集協的許可,該行為侵害了原權利人滾石公司對其音樂電視作品的放映權,遂判決嘉峪關夢想王國餐飲店賠償侵權損失。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提起上訴,省高院二審后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該案中人民法院結合庭審證據情況、地域經濟發展水平以及行業發展現狀等因素作出判決,既做到了打擊侵權行為、維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又兼顧了社會公平與經濟效益,合理平衡了各方當事人的利益。
6.侵害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
【基本案情】2010年,中國-阿拉伯化肥有限公司獲得名稱為包裝袋(撒可富五)的外觀設計專利權。2019年,在涇川縣豐臺鄉林民農資經銷部內查出假冒撒可富商標的化肥11袋,該公司遂提起訴訟。蘭州中院審理認為,林民農資經銷部未經專利權人許可,為生產經營的目的銷售與外觀設計專利相同的產品,侵害了中阿化肥公司外觀設計專利權,遂判決林民農資經銷部停止侵權并賠償中阿化肥公司損失。
【典型意義】該案的審理不僅體現了法院對企業全方位、多維度保護知識產權的支持與提倡,也體現了人民法院對不同性質市場主體予以同等保護的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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