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網5月15日訊(本網記者 程健 文/圖)近年來,經濟犯罪手段復合化、智能化、專業化、國際化趨向日趨明顯,已侵入住房、就業、環保、教育、養老、醫療、食藥品安全等方方面面,不少涉眾型經濟犯罪案件動輒涉及上萬人,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損害人民群眾的合法利益。為有效防范各類經濟犯罪案件,提高群眾辨識度,甘肅公安發布典型案例,以起到提醒警示作用。
案例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以高額利息為誘餌,通過“口口相傳”公開宣傳進行非法集資,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
2018年6月,定西警方接到隴西大夏新農業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經理楊某某非法集資線索后,迅速立案偵查。
專案組民警從海量信息中篩查數據,從蛛絲馬跡中尋找案件線索,通過對大量數據梳理、分析、研判、比對,整理出與案件相關數據1400余個。最終查明犯罪嫌疑人楊某某非法吸收多人存款1929萬元,后將非法吸收的存款以20%至30%不等的月息向他人放貸2319萬元,受害群眾達300多名。
面對大量證據,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對自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案例二: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2019年,甘南夏河警方查處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犯罪嫌疑人馮某波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夏河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李某、徐某虎、田某芬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0000元。
李某、徐某虎、田某芬由馮某波組織指揮,于2019年3月在北京結成團伙,輾轉內蒙古自治區、陜西省進入甘肅省,流竄于天水市、隴南市、定西市、甘南州等地,通過網絡非法購買他人居民身份證,并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辦理銀行卡,銷售給他人獲利。
案例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2017年8月22日,嘉峪關市國稅局稽查局向嘉峪關市公安局移交了嘉峪關某物資有限公司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
經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利用他人身份分別注冊了6家空殼公司,專門用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自2016年4月至6月期間,以上述空殼公司為載體,在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情況下,從廣西、廣東、陜西三省上游企業,為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74份,稅額7847812.97元,價稅合計54011418.63元。向河北、遼寧、廣西、廣東、陜西、甘肅六省下游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472份,稅額7976469.84 元,價稅合計54896883.36 元。上下游合計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946份,稅額15824282.81元,價稅合計108908301.99元。
犯罪嫌疑人孟某某,在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情況下,通過李某某為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8份,稅額288742.94元,價稅合計1987230.78元。
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在沒有真實交易背景的情況下,通過李某某為其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3份,稅額390756.95元,價稅合計2689327.25元。
嘉峪關市城區人民法院于2019年3 月13日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分別判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30萬元,孟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案例四: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2019年12月21日,金昌市金川區長春路的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有幾十名群眾聚集,疑似投資一外匯交易平臺受損。
接到報警后,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將該公司負責人張某及公司工作人員控制,在第一時間受、立案。
經查,張某等人為了獲取高額傭金,采取拉人頭的方式,在金昌市發展“普頓PTFX”外匯交易平臺注冊會員。該平臺利用MT4交易軟件,以提供虛假的外匯交易服務為名,在全國3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從事組織、領導傳銷活動。
平臺自2016年11月開始運行,對外宣稱其為注冊在印度尼西亞的外匯投資公司,在未獲得外匯經營許可的情況下,以提供外匯交易服務為由,向平臺注冊會員承諾,只要選擇該平臺外匯交易操盤團隊,就可以穩定賺取每月投資本金7%至15%的高額利潤。
除以高額收益作為誘餌外,平臺還制定一系列獎勵制度、獎勵措施,誘騙、激勵加入者以發展下線人員為計酬或返利依據,采取團隊計酬的方式,通過設立會員“傭金返利”“盈利分享”分級獎勵機制,發展平臺會員。
截止2019年8月,全國注冊會員達175.9萬人,共有37個層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
“普頓PTFX”外匯交易平臺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福建省三明市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12月27日,金川公安分局依法對涉及本地的犯罪嫌疑人張某、高某某刑事拘留,對王某等5人取保候審。
2020年1月19日,檢察機關作出對張某、高某某批準逮捕的決定。經過專案組連續四個月的合力攻堅,最終查清了張某、高某某等人利用“普頓PTFX”外匯交易平臺在金昌市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的組織架構和發展層級。
截止案發,高某某、張某等人發展下線人數已達2000余人,涉案金額達2000余萬人民幣。現該案7名犯罪嫌疑人已移送金昌市金川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案例五:銷售假冒注冊商標標識案
2019年2月,酒泉公安根據一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案件線索,順線追蹤,先后在浙江、陜西等地搗毀制售假酒的窩點2處,查扣假冒茅臺、五糧液等7個品牌白酒1816瓶,查扣茅臺、五糧液等9個品牌的酒瓶、酒盒、合格證、防偽碼、標簽、標識等總計76000余件,涉案金額1000余萬元。
2018年11月,酒泉玉門市公安局接到轄區食藥監部門移交的銷售假酒案件線索,果斷出擊,迅速破獲1起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并抓獲犯罪嫌疑人黃某,同時依法追繳、查扣假冒茅臺、五糧液、劍南春等大量高檔白酒。酒泉警方以黃某某銷售假冒白酒案為突破口,抽調20余名精干警力成立專案組,深挖細查這一制售假酒的違法犯罪網絡。
專案組民警圍繞嫌疑人黃某某及其上線人員的活動軌跡開展深度研判,在海量數據碰撞、比對、分析中,發現該售假犯罪網絡制假源頭分布在蘭州市、浙江省溫州市、陜西省漢中市等省市,其銷售網絡遍布全國13個省市,涉及假冒“茅臺”“五糧液”等數十個知名品牌白酒注冊商標,一條涉及多省份制售假冒白酒及其包裝材料的犯罪線索逐漸被專案組民警鎖定。
經過近半年的追蹤、調查,終于發現位于蘭州市城關區制售假酒窩點兩處,陜西省漢中市勉縣搗毀專門為制造假酒回收販賣高檔白酒瓶窩點一處,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搗毀銷售假冒白酒包裝材料窩點兩處。2019年4月下旬,酒泉公安先后派出多個收網小組遠赴前期已經掌握的蘭州、溫州、漢中等地進行收網,徹底摧毀“5.22”案的犯罪鏈條。
甘肅警方提醒廣大消費者和人民群眾:在工作和日常的生活中,對非法傳銷、非法集資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詐騙案件,一定要有清醒的認識,一定要相信天上不會掉餡餅,一定要避免“揀了芝麻丟了西瓜”,切實防止上當受騙,讓我們共同參與進來,共同做好防范和打擊經濟犯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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