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榆中法院公布失信敗德案例
中國甘肅網7月1日訊 據蘭州晚報報道 6月29日,記者從蘭州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榆中縣法院受理了魏某某叔侄因道路通行發(fā)生矛盾糾紛一案。在該案執(zhí)行過程中,向被執(zhí)行人送達了執(zhí)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開展思想教育工作未果,目前被執(zhí)行人已被執(zhí)行法院納入失信名單。
申請執(zhí)行人魏某某(侄)與被執(zhí)行人魏某某(叔)系侄兒與叔叔的關系。上世紀八十年代初期,魏家弟兄三人對榆中縣青城鎮(zhèn)瓦窯村老宅基地進行協商分家后,魏某某(侄)及家人必須沿著魏某某(叔)宅基地南面寬約2米由東向西方向的通道至兩家長期以來共用的老宅基地東南角大門才能出行。
2010年以來,雙方常因道路通行發(fā)生矛盾糾紛。2018年9月,魏某某以修建其宅基地為由,破壞了通往原告家門前的道路,拆除了鋪設在道路上的地磚,并在通行道路上挖地溝、堆放石頭、玉米秸稈等雜物,嚴重阻礙了魏某某(侄)及其家人的出行和正常的生產生活。當地村民委員會久調無效,魏某某(侄)無奈將魏某某(叔)訴至法庭。
經審理,甘肅省榆中縣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6日作出民事判決書,判決魏某某(叔)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立即清除堆放通向魏某某(侄)家門前小路上的石頭雜物、填平在該道路上所挖地溝、恢復道路2米寬的原狀。判決生效后,魏某某(叔)并未按期履行。魏某某(侄)于2019年2月21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案件執(zhí)行過程中,法院依法向魏某某(叔)送達執(zhí)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責其限期履行但未果。根據法律對“不動產的相鄰權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規(guī)定,目前被執(zhí)行人魏某某(叔)因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而被執(zhí)行法院納入失信名單。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李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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