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紅古大隊對一公司逾期不繳罰款案件提請法院強制執行
為扎實推進消防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確保紅古消防安全形勢持續穩定。近日,紅古大隊依法申請甘肅省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一起行政處罰案件。
2021年5年19日,紅古大隊接到投訴舉報,舉報內容為蘭州華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所管理的蘭州市紅古區海石灣紅古路幸福家園小區無消防設施,樓道內無消防水帶,消防水槍。隨即大隊監督檢查人員經實地核查,舉報投訴內容屬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相關規定,大隊要求該公司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同時參照《甘肅省消防救援機構關于對部分消防安全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的裁量細則》第二章第二項第一條,按標準應當設置而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滅火系統、消火栓系統、防煙排煙系統、應急廣播和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的屬于嚴重違法行為,綜合案件性質、情節等情況,故建議給予蘭州華銳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幸福家園消防設施、器材不符合標準的違法行為處人民幣肆萬零壹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至今該公司法定履行期限已屆滿,但該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下,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因此大隊依法將起案件移交甘肅省蘭州市紅古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裁定,認為該案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條款準確、量裁適當,決定準予執行行政處罰決定。
該案件的辦理,為紅古消防執法工作開了先河,對一些消極履行或拒不履行消防處罰的單位和個人起到了震懾作用。
相關新聞
- 2019-12-09蘭州:貨車輪胎冒煙起火 交警秒變“消防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