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討薪近兩年的34名務工人員拿到工資
肅州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
近日,肅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結一起拒不支付勞動報酬案。討薪近兩年的34名務工人員拿到了工資,被告人馬某某受到了嚴懲。
被告人馬某某雇用茹某某、劉某某等34人從事餐飲管理、后廚、服務等工作,共拖欠勞務工資224777元。經多次討要無果,34名務工人員先后申訴至肅州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被告人馬某某均以無力支付為由拒絕。
肅州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受理后,法官耐心地向被告人馬某某釋法明理,讓他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已涉嫌刑事犯罪。最終,在法官的勸說下,被告人馬某某的家屬全額繳納了所拖欠的工資及罰金。
經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某違反勞動法規,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34名務工人員工資,經勞動監察部門責令支付仍未支付,且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馬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可從輕處罰。最終,肅州區人民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依法判處被告人馬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楊 波)
法官說法:
拒不支付勞動報酬不僅是民事糾紛,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廣大務工人員在被拖欠勞動報酬后,要注意固定證據,積極向勞動監察部門反映,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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