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26日上午,甘肅省榆中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甘肅省氣象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張書余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甘肅省榆中縣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張書余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榆中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7至2013年,被告人張書余在擔任甘肅省氣象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多名下屬在子女就業、工作調整方面提供幫助,收受、索取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8萬余元;2012年6月至2013年12月,張書余在擔任甘肅省氣象局局長主持省氣象局全面工作期間,違反相關規定,超越職權對下屬某中心提交的相關合同及保險憑證簽字予以報銷,致使該下屬中心4名工作人員利用虛假合同及報銷憑證從單位套取公款96.46萬元并侵吞。張書余已分別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與第三百九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數罪并罰。
庭審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了控辯雙方爭議的焦點。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張書余作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法庭依法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各界群眾30余人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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