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網8月30日訊(本網記者 程健)當前,蘭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打擊非法捕蝎專項行動正在進行中。為保護轄區生態安全,避免因夜間捕蝎而付出慘痛代價。森林公安呼吁廣大群眾,不誘捕、食用野生蝎子,遇到非法誘捕行為時積極舉報,警方將依法依規嚴厲懲處。
據了解,野生蝎子具有重要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一只蝎子一年可捕殺蝗蟲等有害昆蟲1萬多只,蝎子3年一代,1年只繁殖1次,每年6月至9月是繁殖期,這期間若大規模捕捉,會使其數量銳減,生物鏈斷裂,甚至導致當地野生蝎子滅絕,勢必對當地生態平衡造成嚴重破壞,給農牧業生產帶來嚴重隱患。
近年來,因野生蝎子具有較高的藥用價值,價格逐年攀升,每年夏秋兩季,很多人會到山里無節制捕捉蝎子。而每捕捉銷售1斤蝎子,相當于殺害300—600只野生蝎子資源,會給生態環境造成極大破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四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禁止使用夜間照明等方式獵捕野生蝎子。違反規定者,將處獵獲物價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獵獲物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蘭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更好地保護野生蝎子和生態環境,森林分局先后印發了《關于禁止非法獵捕野生蝎子的通告》《抗擊新型冠狀病毒——拒絕食用野生動物》《拒絕野味 從我做起——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動物交易》等文件及宣傳彩頁,明確了禁捕蝎子的政策依據。
在加大野生蝎子棲息地、分布區域、繁殖區域、覓食區域巡檢執法力度的基礎上,森林分局還進一步織密巡查監測網格,并在蝎子繁殖活動區域、主要干道、廣場等重點區域加大禁捕宣傳,讓更多的人知曉并參與到禁捕工作中,著力提高群眾思想自覺,形成“不想捕、不敢捕、不能捕”的良好社會氛圍。
警方呼吁:當前正值蝎子重要繁殖期,為確保蝎子野外種群安全,請堅決制止、舉報濫捉野生蝎子行為。非法捕捉野生蝎子屬違法行為,廣大群眾要提高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嚴禁誘捕蝎子。請廣大群眾積極行動起來,積極舉報,蘭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將對舉報信息和線索逐一核實和調查處理,警民共同抑制各類破壞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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