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網8月30日訊(本網記者 程健)開學在即,學生交通安全再次成為交管部門的重點工作。對此,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發布《致學生和家長的一份信》,呼吁廣大學生家長:上學、放學、送孩子、接孩子,要守交規,保障平安出行。
在此向大家發出倡議:紅燈停,綠燈行;學齡前兒童上道路要有監護人陪同;未滿12周歲嚴禁騎自行車上路行駛;未滿16周歲嚴禁騎電動車上路行駛;未滿18周歲嚴禁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家長騎乘電動自行車、共享電單車等要佩戴安全頭盔;駕乘機動車要系好安全帶。不超員、不追逐競駛、不逆向、各行其道。
家長要盡監護教育之責:家長要以身作則,嚴守交通法律法規,給孩子們樹立榜樣。同時,教育監護到位,對子女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培養其良好的交通行為習慣。不能為未成年人騎行電動車、共享電單車、摩托車提供便利;不能為未成年人購買相關車輛或放任其上道路騎行;不能用手機掃碼支付共享電單車讓未成年人騎行。
學生要盡遵法守法之本:年齡小、活潑好動、好奇心強是孩子們的特點,在交通參與中存在安全意識淡薄、自我保護意識不高的問題。特別是電動車自重大、速度快、穩定性和剎車性能較差,一旦遇緊急情況,未成年人會出現處置不當的情況,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因此,未滿16周歲騎電動車、共享單車的行為既違法又危險。希望同學們檢視自身,遵守交通法律法規。知危險會避險,安全出行。
社會要盡共治共建之義:學生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如果發現未成年人未按年齡騎行自行車、電動車、共享電單車上道路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要積極勸導和指正,幫助他們形成良好的交通安全習慣。學校要嚴禁未成年學生駕駛電動車、共享電單車、摩托車,對違反規定的學生給予批評教育和相關處分。全社會共同關心關注未成年人交通安全,護航學生平安快樂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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