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省檢察機關推進“少捕慎訴”規范運行
新甘肅·甘肅日報記者 王占東
2020年3月19日23時許,永昌縣居民劉某某為盡快將年僅五歲患急病的侄子送至醫院看病,在飲酒情況下駕車出行,途中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公安機關以劉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沒有簡單“一訴了之”,而是深入了解案發原因,綜合考慮案件實際情況及本人認罪認罰態度,經公開聽證后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劉某某按照檢察機關要求,自覺履行6天社區公益服務。
該案被作為甘肅省檢察機關踐行“少捕慎訴”司法理念的典型案例向媒體發布。
甘肅省檢察機關在辦理醉駕案件過程中,嚴格把握執法標準,體現寬嚴相濟。對作出不起訴的犯罪嫌疑人,積極探索多元懲罰、矯治機制,通過擔任交通事故醫療護工、義務交通協管員等形式履行社會公益服務,提升了教育矯治功能,擴大了犯罪預防和法制宣傳效果,最大限度地促進了社會綜合治理。
而這也是甘肅省檢察機關近三年來推進“少捕慎訴”規范運行的一個縮影。
據甘肅省人民檢察院統計,三年來,全省檢察機關共受理審查批捕50912人,不批捕14393人;受理審查起訴103717人,不訴18434人,刑事案件不捕率、不訴率合理上升,我省的經驗做法被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全國推廣。
批捕權、公訴權是憲法賦予檢察機關的重要職責。2018年以來,甘肅省檢察機關圍繞服務保障全省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大局,積極踐行“少捕慎訴”司法理念,充分發揮檢察機關對刑事犯罪的源頭管控、審前過濾作用,通過依法履行法律賦予的不捕不訴權,最大限度化解矛盾。
為落實好“少捕慎訴”刑事政策,甘肅省人民檢察院主動向省人大、省委政法委、最高檢專題匯報,與省公安廳共同研判調控措施,并采取引導偵查、同堂培訓等方式,推動公、檢、法各單位在司法辦案中達成“少捕慎訴”的共識。通過加強規范指引、統籌調度、專項推進、督導檢查,推動“少捕慎訴”在司法辦案中落實落地。
在辦理涉民企案件上,出臺涉民企案件“慎捕慎訴”實施細則,明確涉企刑事案件11類不捕、5類不訴情形。三年來,共依法不捕1551人,不訴1479人,對34名無羈押必要的企業負責人監督變更強制措施,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贊同。
在辦理涉農案件上,在全省檢察機關部署開展加強脫貧攻堅司法保障專項工作,對罪行輕微的貧困犯罪嫌疑人堅持“少捕慎訴”,同時積極實施司法救助,幫助貧困涉案人員盡早回歸社會,脫貧致富。三年來,共依法不捕6092人,不訴9482人,實施司法救助423件488人,發放救助金額1173.752萬元。
在辦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上,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制定下發《附條件不起訴暫行規定》等一系列規范性文件,對涉罪未成年人盡可能不捕、不訴或附條件不起訴;依托觀護教育基地,對作出不捕不訴的涉罪未成年人開展觀護幫教,確保順利回歸社會。三年來共不捕970人,不訴1132人。
在辦理涉疫案件上,從維護疫情防控秩序出發,在依法嚴厲打擊擾亂市場秩序、故意傳播病毒等違法犯罪的同時,對情節輕微的依法不捕不訴。2020年以來,共批捕92人,起訴122人,不捕19人,不訴19人,同步審查109件。
三年來,全省檢察機關在疫情防控、脫貧攻堅、服務民企發展、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等領域充分、能動地履行檢察職能,秉持客觀公正立場和“審慎、謙抑、善意”的司法理念,通過辦案積極促進矛盾糾紛化解,提升治理成效,實現良法善治。
據介紹,為確保“少捕慎訴”規范運行,甘肅省人民檢察院堅持“當下治”與“長久立”相結合、強化內外部監督與嚴格執法辦案相結合,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細化職責權限,規范辦案流程,促進依法履職,切實做到有權不任性,用權受監督,有權必有責,濫權被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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