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甘肅省反餐飲浪費條例》11月1日起實施
餐飲服務不得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
中國甘肅網10月8日訊 據甘肅法制報報道( 記者張萍)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通過設置最低消費額或者以其他形式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鼓勵餐飲服務提供者對小份、小量餐品實行半份半價、小份適價……《甘肅省反餐飲浪費條例》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于9月29日通過。該《條例》自2021年11月1日起實施。
各類社會主體反餐飲浪費責任更加明確
2021年年初,《甘肅省反餐飲浪費條例》作為“小切口”“小快靈”立法項目,被列入省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并被省委確定為重要立法項目。“條例規定了反餐飲浪費的原則和要求,明確了政府及各部門職責,構建了政府領導、部門協作、行業自律、輿論監督、公眾參與的反餐飲浪費社會共治機制,同時明確了餐飲服務提供者、單位食堂、學校、旅游餐飲經營者、家庭以及餐飲外賣平臺等各類社會主體的反餐飲浪費責任。”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法規一處副處長蘇敏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
《條例》明確提出,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通過設置最低消費額或者以其他形式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鼓勵餐飲服務提供者對小份、小量餐品實行半份半價、小份適價。鼓勵餐飲服務提供者通過積分獎勵、折扣優惠等方式,對節約用餐的消費者給予獎勵。餐飲服務經營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鼓勵餐飲服務經營者和超市、商場等食品經營者在保證食品安全和質量的前提下,將臨近保質期的食品通過打折、特價、買贈等方式銷售或者進行捐贈。對于銷售或者捐贈的臨近保質期食品,餐飲服務經營者和超市、商場等食品經營者,應當顯著標示并明確告知。餐飲外賣平臺應當以顯著方式提示消費者適量點餐。
餐飲浪費行為法律責任更加清晰
《條例》提出,違反本條例規定,廣播電臺、電視臺、網絡音視頻服務提供者制作、發布、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節目或者音視頻信息的,由廣播電視、網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以責令暫停相關業務、停業整頓,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同時,對善意提醒、勸導和舉報餐飲浪費行為的餐飲服務經營者或者其他社會公眾進行侮辱、威脅、毆打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蘇敏表示,制定該《條例》,向“舌尖上的浪費”說“不”,不僅有利于在我省倡導文明、健康、理性、綠色的消費理念和生活方式,引領全社會形成正確的價值觀,樹立文明新風尚,而且還可以通過鞏固深化反餐飲浪費工作已有實踐成果,明確各相關主體的責任,有利于建立長效機制,發揮立法的引領和規范作用,為全社會確立餐飲消費的基本行為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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