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綜治中心吹哨糾紛依法化解
——敦煌市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成功化解一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
新甘肅·甘肅法制報記者龔利芳通訊員張吉斌潘虹
近年來,敦煌市以推進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工作為統攬,大力實施社會治理民生工程,整合各方資源力量,系統建立覆蓋城鄉、一網通管、一站辦理的綜治中心工作平臺,集中打造集糾紛化解、法律援助、群眾來訪接待、訴調對接等功能為一體的社會治理創新實踐平臺。
兩車相撞釀命案,意外事故引糾紛
11月5日8時許,敦煌市轄區村民張某吃完早點,收拾好行裝就開著四輪拖拉機出了門,他今天的任務是
幫助同村村民清理農田里殘留的棉花稈。田地里,一輛大型裝載機轟隆作響,正在進行土地整理施工作業。就在這時,裝載機開始快速倒車,不偏不斜地撞向了張某駕駛的拖拉機……拖拉機由于受到猛烈碰撞發生嚴重側翻,張某被死死壓在拖拉機下不能動彈。經趕來的120醫護人員現場診斷,張某已經沒有了脈搏……
事件發生后,鎮、村兩級綜治中心第一時間響應并逐級上報,市、鎮兩級迅速成立聯合工作組,積極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和家屬善后工作。
矛盾爭執難平息,依法調解促和諧
敦煌市社會治理綜合服務中心及時受理了此件重大亡人事故矛盾糾紛的調處化解工作,專門委派中心“潘虹個人調解室”依法開展調處。經調解員深入調查,裝載機施工作業的項目為酒泉市某公司在敦煌市承攬的工程,該項目被逐級分包至敦煌市某工程機械租賃部李某后,由裝載機車主王某雇傭趙某進行施工。初步調解過程中,死者家屬堅持要求賠償100萬元,但李某、王某、趙某認為家屬賠償訴求過高,相互推諉、態度消極,調解工作一度陷入僵局。按照《民法典(侵權責任編)》第1191、1179、1182條對人身損害賠償范圍、責任主體和賠償數額確定的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侵害他人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經過調解員組織雙方當事人耐心細致地釋法說理和工作組多次的協商談判,最終達成由酒泉市某公司對死者家屬進行83萬元的賠償協議。在調解員的監督下,賠償款于11月9日全部一次性給付履行到位。
資源力量齊匯聚,綜治中心護穩定
這件重大人身損害賠償糾紛在各方面的積極配合努力和敦煌市綜治中心的調解下,歷時4天就得到了圓滿化解和妥善解決,這得益于敦煌市建立的貫通市、鎮、村三級的綜治中心工作體系。敦煌市各級綜治中心對受理的簡單事項由入駐部門當場解決,對涉及鎮和相關行業部門單位的,敦煌市綜治中心第一時間啟動“中心吹哨,部門報到”工作機制,由責任鄉鎮和單位第一時間到中心參與調處解決。對重大疑難復雜事項,由中心組織責任單位、鎮和信訪、仲裁、速裁、律師、個人調解等人員進行集中調查、分析研判,啟動會商聯動機制,集中攻堅化解。大量矛盾信訪問題被各級綜治中心處置在萌芽狀態、化解在初始階段,有力維護了社會大局的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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