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司法權威不容挑釁 扭曲散布虛構事實后果嚴重
“法律尊嚴不容褻瀆,司法權威不容挑釁,不管事出何因,扭曲散布虛構的事實,是妨害執行公務的行為,是損害司法形象、挑戰司法權威的行為,這絕對不被允許。”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陳偉說。
3月12日,發布于自媒體的一則關于“3月8日安寧區孔家崖街道安寧西路五號小區住戶反映,該小區部分產權因涉及借款糾紛,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強制執行時將消防控室、水房、鍋爐房等配套設施被法院強制查封,正常生活遭受影響”的消息,混淆視聽,扭曲散布虛構事實。
■執法現場
記者現場采訪了解到,該小區屬于商住兩用房,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申請執行人交通銀行有限公司甘肅省分行與被執行人蘭州中潤德康橋商業有限公司、蘭州中潤德置業有限公司的金融借款糾紛一案中,申請執行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肅省分行依據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調解書向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在執行中依法評估拍賣,經網絡兩次司法拍賣,因無人競買而流拍。申請執行人交通銀行甘肅省分行申請,將被執行人蘭州中潤德置業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蘭州市安寧區孔家崖街道安寧西路五號第1層000室【蘭房權證(安寧區)字第370505號,面積8890.9平方米】和蘭州市安寧區孔家崖街道安寧西路五號第-1層005室【蘭房權證(安寧區)字第327812號,面積7699.5平方米】的房產作價224436576元,交付申請執行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肅省分行抵償債務。因蘭州中潤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已占有上述已抵債的部分房屋,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遂發出騰房公告,責令該物業公司于2月25日之前騰退所占有的房屋,但該物業公司并未予騰退。3月8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依法進行了強制騰退,并將房屋交付申請執行人。
3月14日下午2時許,就某自媒體發布的不實信息,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陳偉來到執行現場,同轄區物管辦鄒主任、交通銀行有限公司甘肅省分行代表、蘭州中潤德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相關人員、住戶業主代表及商業業主代表一同就房屋交接后的情況進行現場查看。經實地查看,鍋爐房、設備用房等配套設施并未被法院查封,在此工作的專業人員表示,法院執行工作人員未曾進入該區域。而在當日執行中,物業公司即在該小區業主群內發布:“因現在法院將供電供水設備門已封,現物業無法提供供水供電的通知”,則純屬無中生有,扭曲事實,混淆視聽。
記者現場隨機采訪多名住戶進行了解,自法院3月8日將以物抵債的房產移交至今,該小區并未發生停水停電等損害業主利益的情形。該小區業主委員會尚未成立,物業管理缺乏規范,小區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的矛盾現實存在。
■法官說法
矛盾糾紛應通過協商、行政甚至司法途徑解決,而不能通過發布不實信息維權,應以正當方式及途徑依法表達訴求、行使權利。發布虛假信息的自媒體和不明真相的業主,要引以為戒,不得歪曲事實,若妨礙了法院的正常執行工作,對造成嚴重后果的,法院將會依照法律規定,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張 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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