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公益訴訟保障消費者權益
對含非法添加成分的保健品說不
2021年12月,經蘭州市人民檢察院交辦、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調查核實后發現,七里河區龔家灣街道某招待所經營者岳某某于2017年至2021年5月期間,在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情形下,對外銷售沒有產品檢驗報告、合格證和發票的保健食品進行獲利。
■案情回顧
據悉,2021年5月21日,蘭州市公安局西固分局辦案民警在對岳某某經營的招待所進行檢查時,發現并查扣了黃金偉哥、金槍不倒等多種保健食品。經甘肅省藥品檢驗研究院檢測,上述保健食品中均含有國家明令禁止在保健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俗稱“偉哥”)成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于2012年3月16日下發的《關于發布保健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質名單(第一批)的通知》中,明確將“西地那非”列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作為一種處方藥,必須在醫生指導下使用,若使用不當,容易出現頭痛、鼻塞、消化不良、潮紅及視覺異常等癥狀,嚴重的會出現心絞痛、惡心、頭暈等癥狀,并有可能導致死亡,對服用者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威脅。
岳某某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地那非”保健食品的行為,侵害了不特定消費者的生命健康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相關行政單位在日常監管中未及時履行職責,檢查監管不及時、不得力,致使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基于此,2022年2月25日,該院公益訴訟部門向具有監管職責的行政單位送達檢察建議,督促該單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加大執法力度,對轄區內食品經營單位或個人進行排查,規范食品經營行為,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同時,注重加大宣傳力度,普及食品安全相關知識,全面提高食品經營者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的意識。
該行政單位在收到檢察建議書后,表示采納檢察機關全部建議,并立即采取措施,對轄區食品經營單位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目前正在積極整改中。
■檢察官普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藥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目錄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制定、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國家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實行嚴格監督管理。”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張 爍
相關新聞
- 2022-03-16司法權威不容挑釁 扭曲散布虛構事實后果嚴重
- 2022-03-10商戶出行受阻狀告施工方
- 2022-02-25有人在樓道亂堆亂放 既不美觀也不安全 是誰侵占了小區公共空間?
- 2022-02-25快遞直接放快遞柜或寄放快遞點 不打電話不上門 這樣送快遞合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