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找槍手代寫代發論文, 目的落空可索賠嗎?
受邀嘉賓:甘肅久銘律師事務所律師阮磊
主持人:新甘肅·甘肅法制報記者王昊
本期主題:面臨畢業,因懶惰或不自信而不想撰寫論文;工作中想提升職稱,卻因沒時間或沒實力而不能撰寫論文。面對論文當中遇到的一些困難,有人靈機一動決定找槍手代寫代發,甚至堂而皇之地簽訂了所謂的委托合同,最終竹籃打水一場空。本期舉案說法就找槍手代寫代發論文的行為本質、雙方簽訂的委托合同是否有效等問題進行探討。
典型案例:趙某在醫院工作,想要提升職稱。但提升職稱需要發表論文,因日常工作忙碌,其認為單靠自己難以完成論文和實驗,故找到了某創公司。
2019年3月22日,趙某與某創公司簽訂《業務委托合同》,約定趙某委托某創公司代為整理的服務項目SCI完稿版權轉讓,某創公司需在2019年3月19日至2020年3月19日前按趙某要求整理資料、做好后期修改工作及對相關事宜妥善處理。總服務費為33000元,前期支付履約保證金16500元,服務完成后支付余款16500元。
2019年6月27日,雙方再次簽訂合同,合同條款與前述合同基本一致,趙某追加11000元履約保證金,調整后總服務費為55000元,前期支付履約保證金27500元,服務完成后支付余款27500元。
2020年3月23日雙方再次簽訂合同,合同條款與前述合同基本一致,延長完成期限至2020年5月25日。
但某創公司一直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故趙某訴至廣州市白云區人民法院,請求某創公司返還履約保證金并支付違約金。
白云法院最終作出如下判決:某創公司向趙某返還27500元,駁回趙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爭議焦點:代寫代發論文等類似業務委托合同是否有效?原告要求支付違約金的請求能否得到支持?
律師說法
主持人:上述典型案例中,委托合同約定的事項為什么會被定性為找槍手代寫代發論文?
阮 磊:盡管原、被告雙方在簽訂《業務委托合同》的時候頗費了一番心思,約定內容的用詞也頗為“講究”,諸如“代為完成”“版權轉讓”“整理”“編輯”等,但根據雙方微信聊天記錄顯示,雙方履行合同的實際模式就是——被告完成論文寫作及發表,原告不參與論文的寫作、發表的全過程,僅在論文中作為作者署名。在庭審中,原告亦明確表示其在簽訂委托合同時與被告商定無需參加論文的寫作。由此可見,典型案例中《業務委托合同》的委托事項實質上就是原告委托被告代寫代發論文。
主持人: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業務委托合同》為什么會被認定為無效?
阮 磊:典型案例中,原告作為一名醫療工作者,因單位評定職稱且自身無法單獨完成論文的撰寫,因此產生了委托他人代寫代發論文的想法,最終和被告達成意向,由被告受托處理論文代寫代發事宜并獲取一定的利益,原、被告雙方的上述行為構成學術違規,擾亂國家科學技術管理正常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了民法典規定的誠信原則及公序良俗原則,故雙方簽訂的三份《業務委托合同》均屬無效合同。
主持人:合同一旦被認定無效就自始不發生法律效力,請問合同無效情形下會產生哪些法律后果?
阮 磊: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三點:
返還財產,既合同被確認無效后之前已經交付給對方的財產,當事人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原來交付的是錢就還錢,交付的是貨物就返還貨物。
折價補償,如果不能返還財物或者返還財物已經沒有意義了,可以按照所得財產的價值進行折價補償。
賠償損失,合同被認定無效后,如果由于一方的過錯造成損失的,還要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如果雙方都有過錯,那么就按照雙方的過錯責任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此,典型案例中的《業務委托合同》一旦被認定為無效,就自始沒有法律效力,被告依據合同取得原告的款項27500元,應當予以返還。對于原告主張的違約金問題,因合同無效且合同中未對違約金進行明確約定,加之原告對合同無效的后果也同樣存在過錯,因此其要求被告支付違約金27500元的主張缺乏法律依據,當然不應支持。
主持人:明知代寫論文是個坑,為何還頻頻有人往里跳?
阮 磊:究其根本,無非是想走捷徑的投機心理在作祟。代寫論文現象不僅僅存在于上班一族,大學生畢業群體同樣也存在這種亂象,甚至一些大學生心存僥幸找“槍手”代寫論文,最終導致無法畢業,失去了心儀的工作。對此,早在2017年2月,教育部就發布了新版的《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新規對學術不端和學術造假行為予以嚴厲制裁,明確規定“對以作弊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得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學校應當依法予以撤銷;對存在抄襲、篡改、偽造學位論文等嚴重的學術不端行為或者參與代寫論文、買賣論文的學生,學校可以開除學籍。”畢竟論文可以做得不好,理論性可以不強,但是花錢找人代寫,這就是很惡劣的行為了。
在此提醒,論文僅是“敲門磚”,專業技能才是“鐵飯碗”,不論是身在職場評職稱還是專門求學拿學位,寫論文都要靠自己的真本事,重誠信,守道德,護風氣,千萬不能動找槍手代寫論文的歪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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