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監察委與省檢察院聯合出臺《辦法》
全面規范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
新甘肅·甘肅法制報記者張瑞軍
7月12日,省紀委監委發布消息稱,省監察委員會聯合省人民檢察院于近日制定出臺《甘肅省各級監察委員會與人民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辦法》,從移送受理、提前介入、指定管轄、審查起訴等八個方面,對全省各級監察委員會與人民檢察院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作出全面規范。
據悉,《辦法》共10章60條,是在深入學習《監察法實施條例》《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等新頒布和修訂的法律法規基礎上,對2018年8月印發《辦法》的全面修訂。
進一步明確案件移送和受理程序。《辦法》詳細規定移送起訴時監察機關需要移送的各類材料;明確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負責職務犯罪案件移送受理工作的部門;明確檢察機關審查和受理監察機關移送職務犯罪案件的程序和要求;明確先行拘留和預移送等環節的時限;對職務犯罪案件以及互涉案件移送過程中,留置措施與刑事強制措施的銜接作出詳細規定。
進一步規范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程序。《辦法》對監察機關申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的情形和一般程序,以及指定管轄案件申請提前介入的特殊程序作出規定,對監察機關應當配合檢察機關做好提前介入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同時,對檢察機關開展提前介入工作的內容、時限以及反饋等事項予以明確,對監察機關認真落實檢察機關反饋意見的程序和要求作出規定,對監檢雙方應就反饋意見的補證情況進行溝通,檢察機關不得以提前介入意見代替審查起訴意見提出要求。
進一步完善職務犯罪案件管轄事宜。《辦法》落實《監察法》關于監察機關為主調查的規定,規定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在辦理相關案件中的通報協商機制;落實《監察法實施條例》關于指定起訴和審判管轄的規定,明確監察機關與檢察機關辦理指定起訴和審判管轄的程序、時限和補充移送起訴程序。此外,《辦法》還對一人犯數罪、共同犯罪等復雜情形下案件的指定管轄問題,以及關聯案件的管轄問題作出規定。
進一步細化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工作。《辦法》從審查起訴內容、遺漏罪行處理、涉案人員處置、證據補強和排除等方面,全面規范職務犯罪案件審查起訴工作。明確審查起訴的11項具體內容;按照事實是否清楚、是否為同一機關管轄,對如何處理不同情形遺漏罪行和問題線索作出規范;明確補充鑒定、補正或作出合理解釋、重新調取證據、調取同步錄音錄像、調查人員出庭等證據補強措施的適用情形和程序以及非法證據排除程序。同時,還對沒收違法所得程序中的監檢銜接配合進行了規范。
進一步健全補充調查偵查程序。《辦法》落實《監察法》關于檢察機關退回監察機關補充調查和自行補充偵查、作出不起訴決定和監察機關申請復議的規定,明確檢察機關適用退回補充調查和自行補充偵查的情形和時限,對退回補充調查后監察機關如何開展補充調查和重新起訴工作,以及補充調查期間強制措施的使用等作出規范。明確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以及上級檢察機關審議下級監察機關復議的情形、程序,并對雙方如何做好不起訴案件的材料和涉案財物的交接工作予以明確。
進一步增加了提出從寬處罰建議程序。《辦法》新增提出認罪認罰從寬處罰建議程序,從提出程序、具體內容、移送時限等方面對監察機關提出從寬處罰建議工作作出全面規范;對檢察機關與監察機關如何協商開展審查從寬處罰建議、自行提出認罪認罰從寬建議工作進行了明確。此外,《辦法》還對職務犯罪案件涉案財物的移送、鑒定、處理和處置的事項作出規定。
省紀委監委對學習貫徹《辦法》提出明確要求,強調要抓好貫徹實施,做好監檢銜接各項工作,實事求是、精準適用,確保移送、管轄等各環節銜接高效順暢;要注重貫通銜接,將適用《辦法》與適用《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等其他紀檢監察法規制度貫通起來,與適用《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銜接起來,促進紀法貫通、法法銜接,取得良好成效;要做好總結評估,在適用《辦法》過程中深入總結經驗做法,認真評估適用情況,不斷推動職務犯罪案件辦理工作再上新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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