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鎮原法院宣判兩起危險作業案
兩被告人因非法儲存和零售燃油被判緩刑
法治甘肅網訊(新甘肅·甘肅法制報記者 馬志國 通訊員 黃建國)近日,鎮原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兩起危險作業案,被告人陳某、姚某因非法儲存、零售汽柴油均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的刑罰,扣押的作案工具及汽柴油等物品予以沒收。
法院查明,陳某在鎮原西部某鄉鎮做農資生意,該鄉鎮沒有加油站,前來購買化肥的群眾時常出現車輛燃油不足的情形。察覺這一商機后,陳某在一廢棄灶房里私設加油站點,購進汽油、柴油進行銷售,從中賺取差價。2021年9月至2022年4月,陳某共銷售汽油10桶約1600公斤,銷售柴油10桶約1600公斤,獲利1600元。
無獨有偶,姚某擅自在村里一沿街門面房私設加油站點,并從其他加油站購得汽油、柴油存放于其內,以每公斤加價0.5-1.0元出售。自2021年3月至案發,姚某向外銷售汽油5桶約113.5公斤,獲利110余元。
經勘查,陳某、姚某兩人的加油站點,均設立在商鋪、學校、住宅等人員活動較密集區域,存在重大的不安全隱患和現實危險,發生火災可能性非常大,事故可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等嚴重后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陳某、姚某違反相關安全管理規定,未經依法許可,擅自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經營、儲存等高度危險生產作業活動,具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現實危險,其行為已構成危險作業罪。根據案件的性質、情節、危害后果及兩被告人的認罪態度、悔罪表現,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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