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子午嶺林區法院審結一起盜掘“龍骨”案
本報訊(新甘肅·甘肅法制報記者張萍)12月16日,子午嶺林區法院通過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對一起團伙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案作出一審宣判,涉案的16名被告人犯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分別被判處一年至七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9月,被告人楊某某在慶陽市轄區內收購糧食期間,發現某村有采挖“龍骨”遺留的洞子,遂產生盜挖“龍骨”賺錢的念頭。為方便作案,楊某某購買了作案工具,后聯絡被告人姚某某幫忙望風。2021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間,被告人楊某某組織被告人鎖某某等15人,分工負責,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共5次。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某等16人違反國家有關古脊椎動物化石保護制度,明知是古脊椎動物化石而盜掘,鑒定機關的鑒定意見明確認定被盜掘的古脊椎動物化石具有保護和科學研究價值,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條規定的盜掘古脊椎動物化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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