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男子趁辦喪事行竊投案自首從輕處罰
本報訊(新甘肅·甘肅法制報記者張萍)趁為他人辦喪事之機,男子臨時起意盜竊事主現金。12月14日,臨澤縣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盜竊案,被告人閆某某被依法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2022年9月10日,被告人閆某某受雇在事主家從事喪葬服務工作。期間,被告人閆某某以找手機充電器為由,將臥室桌子抽屜內的6900元現金盜走。案發后,受害人報警。2022年11月,被告人迫于壓力主動歸還被害人被盜現金后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閆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在案發后能夠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能夠主動退賠被害人的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能夠自愿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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