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蘭州交警延長部分車駕管業務期限
本報訊(新甘肅·甘肅法制報記者李維琴)近日,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機動車強制報廢期限、機動車使用原號保留期限、駕駛證有效期限等部分車駕管業務期限進行了調整,業務延期至2023年1月31日。
據了解,蘭州市交警支隊對2022年9月11日(含)至12月31日(含)期間,因連續3個檢驗周期未取得檢驗合格標志的機動車,統一延期強制報廢期限,將“達到報廢標準”狀態,調整至2023年1月31日。機動車在辦理轉讓、注銷、變更遷出、變更換發新能源汽車號牌業務后,在2022年9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間,原號牌號碼保留期限超過2年的,對使用原號保留期限統一延長至2023年1月31日。對2022年9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間,延長群眾在互聯網選號后的確認時間,由原來的選號后3個工作日內完成登記業務,調
整為至2023年1月31日完成登記業務。對2022年9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間,因超過有效期3年未換證的駕駛證,統一延期駕駛證強制注銷期限,將“注銷”狀態調整至2023年1月31日;因超過有效期1年未換證的駕駛證,統一延期駕駛證注銷可恢復期限,將“注銷可恢復”狀態調整至2023年1月31日。對2022年9月11日至12月31日期間,學習駕駛證明超過有效期的,統一將學習駕駛證明有效期延長至2023年1月31日。
蘭州市交警支隊提醒,請大家重點關注車駕管業務調整延長的有效期限,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相關業務辦理。如還有其他問題咨詢,請撥打車管所服務熱線0931-8350122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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