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省紀委監委通報3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
法治甘肅網訊(新甘肅·甘肅法制報記者 張瑞軍)1月17日,省紀委監委通報3起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酒駕醉駕典型問題。
臨夏州永靖縣衛計局綜合監督執法局副局長王發樂醉酒駕駛機動車問題。2021年7月30日,王發樂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當場查獲。經檢測,王發樂血液酒精含量為135.37mg/100ml,屬醉酒駕車。2022年10月,永靖縣人民檢察院認定王發樂犯危險駕駛罪,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2022年1月,王發樂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張掖市高臺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三級警長李春海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問題。2021年9月28日,李春海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被當場查獲。經檢測,李春海血液酒精含量為147.25mg/100ml,屬醉酒駕車。2022年1月25日,肅南縣人民檢察院認定李春海犯危險駕駛罪,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2022年6月,李春海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撤職處分。
酒泉市肅北縣黨城灣鎮黨委委員、武裝部長金山酒后駕駛機動車問題。2022年7月24日,金山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當場查獲。經檢測,金山血液酒精含量為43mg/100ml,屬酒后駕車。2022年11月,金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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