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楊志強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一審宣判
法治甘肅網訊(新甘肅·甘肅法制報記者 張萍)1月18日,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甘肅省十二屆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楊志強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案,以被告人楊志強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100萬元;犯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隨案移送的贓款贓物依法沒收,上繳國庫;尚未追繳到案的違法所得,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楊志強利用擔任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金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及更名后的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收受財物2790萬余元,其中183萬余元屬犯罪未遂。2013年,被告人楊志強擔任金川公司董事長期間,違反國家規定,超越職權,違規批準、同意金川公司開展銅、鎳期貨投機交易,造成虧損17億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楊志強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牟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又構成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依法應數罪并罰。被告人楊志強具有坦白情節,認罪悔罪,受賄贓款贓物已基本追繳退交到案,且部分受賄犯罪存在未遂情節。綜合考慮被告人楊志強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后,被告人楊志強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 2023-01-28省氣象局原局長張書余案一審宣判
- 2023-01-03西固警方破獲25起系列盜竊店鋪案
- 2023-01-03臨洮警方勸投一名“幫信”犯罪嫌疑人
- 2023-01-03借朋友手機偷轉巨款 男子涉嫌盜竊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