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甘肅·甘肅法制報見習記者李曉云朱雅蓉)近日,蘭州市七里河區人民檢察院就一起行政檢察監督案件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督促撤銷對申請人的行政處罰決定。
2023年1月,耿某某因不服行政機關對其作出的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決定及行政復議決定,向七里河區檢察院申請檢察監督。辦案檢察官經調閱案卷后發現,公安機關的處罰決定合法適當。隨后,辦案檢察官與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工作人員及耿某某、第三人王某某當面溝通,為有效化解矛盾打下堅實基礎。
聽證會現場,辦案檢察官就聽證員對案件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等方面提出的問題逐一進行解答,聽證員圍繞爭議焦點問題,在充分聽取各方當事人意見后形成評議意見,一致同意七里河區檢察院的擬處理意見。
聽證會后,七里河區檢察院依據聽證員評議意見及聽證情況認為,耿某某系首次違法,違法行為輕微、認錯態度誠懇且已取得被侵害人諒解,可以依據行政處罰法“首違不罰”原則不予行政處罰,故依法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督促撤銷對耿某某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機關在收到檢察建議書后,于2023年2月16日,依法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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