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網4月20日訊 據法治甘肅網報道(新甘肅·甘肅法制報記者 王建慶 通訊員 李發偉)日前,涼州區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一起全區首例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案,判處被告人馬某力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對移送扣押的1118根冬蟲夏草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公訴機關指控,2022年5月以來,被告人馬某力在其經營的肉食鋪內非法收購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冬蟲夏草,后被天祝縣公安局查獲,當場扣押冬春夏草1118根,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涼州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馬某力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其行為已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應予刑罰。鑒于馬某力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確有悔罪表現,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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