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令兩書”督促家長“依法帶娃” ——兩當法院用法治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新甘肅·甘肅法制報記者曹 治通訊員董高彥
《家庭教育促進法》的正式實施,讓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為“國事”,中國父母進入“依法帶娃”新時代。
“被告長期在外務工,對兩個子女的生活、學習關心關愛不夠,未支付必要的生活開支,履行監護職責不到位,屬于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行為,應依法予以糾正。”近日,兩當縣人民法院在審理駱某訴盧某離婚一案時,依據《家庭教育促進法》發出該院首份“一令兩書”——《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家庭教育責任承諾書》,督促家長“依法帶娃”,用法治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上門“家訪”溫情呵護
駱某在訴狀中稱,2019年盧某外出務工,至今只回來過一次,駱某一直照顧兩個孩子的生活、學習。本著職業敏銳性,辦案法官決定調查核實盧某的家庭教育責任履行情況。
兩個孩子都已年滿9周歲,正在上小學。為了不耽誤兩個孩子的正常上學,防止到庭對其產生不良的心理影響,經和駱某溝通,辦案干警決定趁中午孩子放學回家時登門“家訪”,征求孩子對父母離婚的相關意見。
“小朋友,你多長時間沒有見到你媽媽了?”
“一年多了吧!”
“那你想你媽媽嗎?”
“之前想,后來想著想著就不想了!”
“如果爸爸媽媽有一天分開,你是跟爸爸還是媽媽?”
“跟爸爸!”辦案法官同時還詳細了解了孩子的生活、學習和性格等情況,特別是其母親與孩子的交流方式、頻次,以及給付生活費等相關情況。
辦案法官認為,盧某作為母親,在主觀上忽視了兩個孩子的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對其生活、學習關心關愛不夠,亦未積極主動足額保障子女必要的生活費用,履行監護職責不到位。
“一令兩書”以法護苗
被告盧某遠在河北,無法到庭參加訴訟。為減輕當事人訴累,提高訴訟效率,經征求雙方當事人同意,承辦法官遂使用“云上法庭”遠程審理案件。
被告盧某通過微信小程序在線參與訴訟。庭審中,辦案法官當庭對盧某的失責行為進行訓誡,通過云法庭對盧某發出《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家庭教育責任承諾書》,責令盧某關心兩個孩子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經常了解孩子的生活、學習和健康等狀況,給孩子足夠的親情關愛;每年探望孩子不少于2次,并通過網絡視頻等方式交流溝通,保持至少每月4次的聯系頻次,積極引導孩子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同時,告知了盧某違反《家庭教育令》的法律責任。
盧某認識到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的不足,對未能給孩子及時的關注和引導表示后悔,承諾一定會嚴格按照指導令的要求,加強對孩子的關心和教育,自覺承擔起家庭教育主體責任。
“本案中,被告盧某長期在外,怠于履行撫養義務和承擔監護職責,我們依照《家庭教育促進法》向她發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其‘依法帶娃’。我們將充分運用司法手段,約束和懲戒家庭教育中‘養而不教、監而不管’等行為,更好地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保駕護航。”承辦法官說。
“法院+婦聯”聯動指導
庭審結束后,兩當縣法院啟動家庭教育工作聯動機制,由承辦法官會同縣婦聯相關負責同志,對駱某聯合開展家庭教育指導。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未成年人的父母離異的,應當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責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絕或者怠于履行。”“如果孩子母親不正確實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你可以隨時聯系婦聯,我們將敦促她履行撫養、教育義務,加強親情關愛,呵護孩子健康成長。”在承辦法官和婦聯相關負責同志的見證下,駱某詳細閱讀了《家庭教育責任告知書》,并簽署了《家庭教育責任承諾書》。
駱某表示,感謝法院和婦聯對兩個孩子的特別付出,自己將積極履行家長責任,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掌握科學的家庭教育方法,教育孩子全面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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