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網1月16日訊(西北角·中國甘肅網記者 程健)1月15日,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發布通告,公布了新增加的4處“電子眼”抓拍點位。據悉,這四處“電子眼”將于1月22日零時起正式啟用。
據了解,為進一步提升科技管控能力,規范道路行車秩序,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甘肅省道路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設置使用管理規定》等相關法律規定,蘭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決定自1月22日零時起,開始啟用全市新增的4處非現場執法系統(電子警察),并對抓拍的交通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4處“電子眼”抓拍點位具體如下:
相關知識:
以上4條路段將實施道路交通違法自動記錄系統和視頻監控,抓拍的交通違法行為和處罰標準如下:
1.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違法代碼1625,記6分罰200元)
2.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指示的(違法代碼1116,記1分罰200元)
3.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駛的(違法代碼1373,記3分罰200元)
4.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違法代碼1357,3分罰200元)
5.機動車通過有燈控路口時,不按所需行進方向駛入導向車道的(違法代碼6095,罰200元)
6.機動車違反禁止標線指示的(違法代碼:1117,處罰結果:記1分、處罰200元)
7.違規停車駕駛人不在場,違規停車駕駛人拒絕駛離的 (違法代碼1039,罰100元)
8.機動車不在機動車道內行駛的(違法代碼1018,罰200元)
9.機動車違反規定使用專用車道的(違法代碼1019,罰200元)
10.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和行人通行的(違法代碼1123,記1分罰200元)
11.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的(違法代碼1362,記3分罰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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