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甘肅網10月9日訊(西北角·中國甘肅網記者 張慧雅 齊瑞敏)10月9日,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就《甘肅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出臺的立法背景、主要內容以及亮點等有關情況進行介紹。
《條例》作為全國第二部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條例,也是西北地區第一部專門規范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省級地方性法規,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為甘肅省下一步縱深推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提供了法制保障。
據介紹,《條例》共七章三十六條,分為“總則”“執法規范”“執法協作”“執法保障”“執法監督”“法律責任”和“附則”。其中,第一章總則,明確了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的定義、適用范圍、基本原則、職責分工等內容。第二章執法規范,對執法程序等作出了明確規定。第三章執法協作,明確了內部協作、外部協作、聯合執法、行刑銜接等協作機制。第四章執法保障,從經費保障、人員配備、裝備保障、盡職免責等方面分別作出規定。第五章執法監督,從內部監督、社會監督等方面強化監督。第六章法律責任,對失職追責作出了規定。第七章附則。
在堅持立法的問題導向方面,《條例》重點聚焦甘肅省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領域內迫切需要進行立法調整的事項和問題,立足有助于切實解決問題、促進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而設置具有針對性、實操性的規范制度。
在明確執法事權方面,目前,甘肅省交通運輸綜合執法事權為條塊結合模式,《條例》根據全省實際,分層級對全省各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職責進行了細化規定,并對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綜合執法機構和協作部門相關職責進行了明確。
在執法力量下沉方面,2020年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甘肅省賦予鄉鎮和街道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權限指導目錄》,將縣級交通運輸部門12項行政處罰和1項行政許可權限賦予鄉鎮和街道。為確保基層執法規范有效,《條例》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縣級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事權的程序和要求進行了規定。
在加強執法監督方面,《條例》從內部監督、層級監督、執法監督、社會監督等方面,優化構建了部門監督和社會監督相結合的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監督體系,加強了對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行為的監督,將進一步促進依法行政、陽光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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