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平川法院調解一起風險代理糾紛案
本報訊(新甘肅·甘肅法治報見習記者胡庭瑞)11月11日,平川區人民法院調解一起律師事務所與當事人之間因風險代理合同引發的矛盾糾紛案。
2022年12月,某公司委托某律師事務所代理一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雙方簽訂委托代理合同,約定某公司除支付前期基礎費用5萬元之外,按照勝訴額度的8%支付風險代理費用。根據案件判決結果,經雙方結算共計產生風險代理費18萬余元。某公司支付8萬元后,對剩余的10萬余元風險代理費推脫不付,某律師事務所遂提起訴訟。
受理案件后,承辦法官認為,案件雙方當事人系長期合作關系,如果開庭審理不利于矛盾糾紛的化解。因此,在征得雙方同意后,法院將案件推送至商會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調解之初,雙方情緒十分激動。調解員研究案情發現,委托代理合同中關于雙方權利義務的約定十分明確,被告雖然清楚這一點,但還是不同意按合同付款。為此,訴訟服務中心法官介入指導,引用相關案例,為被告講透法理。調解員發揮調解優勢,從企業誠信、商業規則等方面入手,為被告講明情理。最終,被告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表示愿意支付剩下的10萬余元風險代理費用。原告收到欠款后,撤回了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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