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角·中國甘肅網記者 宋芳科
近日,甘肅省交通運輸廳制定并印發《甘肅省公路路政巡查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25年1月26日起施行,旨在加強全省公路路產路權的保護與管理。為讓公眾及相關部門準確理解并有效執行該辦法,甘肅省交通運輸廳詳細解析《辦法》執行相關情況。
一、制定背景與目的
為加強全省各級公路的保護和管理,規范公路路政巡查工作,提高公路保護能力和水平,有效保護路產、維護路權,保障公路安全完好和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甘肅省公路條例》《公路路政管理技術標準》(JTG4110--2024)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規范制定本辦法。現將該《辦法》的主要內容進行解讀,以便公眾更好地理解和支持公路路政巡查工作。
二、巡查定義與適用范圍
《辦法》所稱公路路政巡查,是指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為保護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以下簡稱“路產”),定期或不定期對所轄公路及相關區域進行巡視檢查,發現、制止和查處侵占損壞公路路產以及影響公路安全暢通的管理行為。本辦法適用于全省等級公路和非等級公路的路政巡查管理。
三、巡查要求與人員配置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人員須具備行政執法資格,持有統一制發的執法證,并在巡查時著交通執法制式服裝和安全標志服,攜帶必要的巡查裝備。每次巡查須安排2名以上執法人員,發現涉及占用、挖掘、損壞、缺失、污染公路路產等情況時,應現場立即處置,并制作巡查記錄。
四、巡查范圍與內容
公路路政巡查范圍包括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屬設施、公路建筑控制區、安全保護區等屬于路政管理權限的區域。巡查內容涵蓋宣傳公路管理法律法規、制止和查處違法行為、監督檢查超限運輸車輛通行情況、維護養護施工作業現場秩序、現場勘查和核查路政管理許可事項、實地核查和查處路政舉報案件等。
五、巡查計劃與執行
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應根據管轄里程、人員裝備、公路設施、地質災害風險隱患等情況,科學制定路政巡查計劃,并提前5個工作日編制下個月巡查計劃。在惡劣天氣條件下,應加大對重點路段和設施的巡查力度和頻次。巡查完畢后,執法人員應于當日制作巡查記錄,并簽字確認。巡查記錄應真實、準確、完整,并保存至少5年。根據規定,巡查計劃和巡查記錄在制作完成后,需同步上傳至“甘肅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綜合管理信息系統-巡查管理系統”。若因客觀原因需要調整巡查計劃,應在當天巡查記錄中詳細說明,并經單位相關負責人審核批準。
六、巡查派遣與處置
在接受舉報、函告、上級批辦或其他工作任務時,執法人員上路巡查須經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派遣,并指定巡查負責人。對于急需現場處置的問題,巡查人員應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快趕至現場,依法進行調查、核實和處理。
七、巡查方式與頻率
公路路政巡查分為日常巡查、專項巡查和聯合巡查。日常巡查主要關注公路、公路用地和附屬設施的外觀狀況;專項巡查則針對橋下空間、建筑控制區等特定區域;聯合巡查則與相關部門聯動開展。巡查方式多樣,包括車輛巡查、步行巡查和電子監控設備巡查等,且鼓勵運用新技術、新設備提高巡查效率和覆蓋率。巡查頻率根據《公路路政管理技術標準》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同時考慮交通量、人均管轄公里數、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在事故多發路段、集市貿易區、村鎮過境段以及特殊天氣或車流高峰期,將加大巡查頻率。
八、巡查安全與管理
巡查過程中,執法人員應遵守法律法規,安全駕駛。巡查車輛需開啟電子顯示屏顯示“交通執法”字樣,并嚴格按照規定使用示警燈和警報器。在巡查中,若發現路政案件,需進行現場拍照和錄像,并記錄在日常巡查記錄中。為確保巡查人員的人身安全和車輛安全,《辦法》中明確不得駕車追車,不得在行車道上攔截、檢查車輛或處罰當事人。對發現的損壞路產路權行為要及時制止并處理,涉及路產受損的應及時向養護、運營等單位通報。
九、巡查職責與處理流程
1.輕微違法行為處理:巡查人員發現輕微違法行為時,應當場給予糾正或處理,并做好巡查記錄。對于損壞公路路產或涉路違法行為,需在巡查記錄中詳細填寫,并追繳賠(補)償款;涉嫌違法的,應立案調查,并告知當事人權利。
2.違法涉路施工行為制止:對于在公路用地、公路建筑控制區修建建筑物等行為,巡查人員應及時制止并責令改正。若該行為依法應予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應做好現場調查取證工作,并按照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程序處理。
3.公路設施完善:發現公路標志、標線不清晰、不規范等問題時,應及時通知管理、運營單位完善。對于公路損毀或交通設施損毀、滅失危及交通安全的情況,應設置臨時警告標志,做好現場保護,并通知公路養護單位及時修復。
4.路面遺灑物處理:發現路面有遺灑物時,應責令行為人進行清理。行為人不在場的,巡查人員可自行處理或告知公路管理單位處理。
5.突發事件信息處置:對涉及公路路產路權、超限超載的突發事件信息,應及時審核與匯總,并報告上級和有關部門進行有效處置。
6.提供必要幫助:巡查人員需為過往司乘人員、行人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服務。
十、違法行為移送與信息共享
巡查過程中,若發現違法行為涉及公安機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等單位的,應告知或移送相關單位依法處理。同時,各級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應加強區域間執法配合及信息共享,建立協同聯動工作機制,確保違法行為得到及時有效處理。
十一、巡查責任與監督機制
1.規范執法行為: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上路巡查時,必須遵守相關規定,規范執法行為,提高素質能力,嚴肅執法風紀。
2.責任追究:對于未履行路政巡查職責的執法人員,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令改正、通報批評、離崗培訓或依法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社會監督:公路路政巡查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公布舉報電話,認真受理舉報。各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將加強對路政巡查工作的指導,及時糾正、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該辦法由甘肅省交通運輸廳負責解釋,并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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