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系統總結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發展成就、顯著優勢,對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決定。全會對紀檢監察工作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為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黨中央堅強有力領導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高度重視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工作,研究起草、制定修訂了一大批重要法規,為全面從嚴治黨、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法規工作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精神,當前最重要的任務就是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圍繞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不斷健全完善紀檢監察法規體系,使之在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顯成效。
貫徹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要求,推動法規工作高質量發展
四中全會明確提出新時代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堅持改革創新等總體要求。紀檢監察法規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完善紀檢監察法規體系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加快形成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的必然要求。貫徹四中全會精神,必須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對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總體要求的重要部署,把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放到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戰略全局中進行思考和謀劃。堅持正確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圍繞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等持續發力,圍繞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等加強規劃,實現政治邏輯和法律邏輯相融合,守正和創新相統一,統籌頂層設計和分層對接,統籌制度改革和制度運行,推動紀檢監察法規工作實現高質量發展。
將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貫穿到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全過程和各方面
堅持黨的集中統一領導,是我國國家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獨特優勢。紀檢監察法規工作必須把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作為出發點、落腳點,作為主線貫穿始終。一是要把學習貫徹四中全會精神與學懂弄通做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結合起來,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相統一,確保制度建設方向正確。二是要堅持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領導,思想上高度自覺地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切實把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落到法規制度中,落到各項具體規范上。三是要在法規制度中旗幟鮮明強調和落實民主集中制、黨管干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等體現黨的領導的重要原則。四是要認真研究在監察法律法規中如何具體地體現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
以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為核心,健全紀檢監察法規體系
落實健全黨和國家監督制度要求,總結提煉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成果,推動改革深化發展。黨的十九大強調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十九屆四中全會對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健全黨和國家監督制度作出系統部署。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作為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專責機關,在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方面承擔重要職責。落實全會部署,我們將深入研究、逐步開展有關重要法規的制定修訂工作。總結提煉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成果,將黨章賦予紀委的職責全面、系統地加以細化,進一步明確各級紀委及其派駐機構的設置產生、體制機制、職責任務、履職方式,強化上級紀委監委對下級紀委監委的領導。研究制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工作規則,鞏固深化派駐機構改革成果,完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提高派駐監督的制度化、規范化水平。著眼保障黨員、群眾監督權利,細化權利保障措施,制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修訂黨員權利保障條例,適時研究起草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申訴工作規則。
落實構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要求,完善標本兼治的法規制度,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一體推進“三不”,凝結著對腐敗發生機理、管黨治黨規律和當前形勢任務的深刻洞察,是適用于全面從嚴治黨各方面的科學思路和有效方法。法規工作落實一體推進“三不”要求,應當著眼于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堵塞有關案件暴露出來的體制機制漏洞,提升法規制度和監督措施的針對性,使制度更加務實管用有效。需要認真總結紀檢監察機關開展誡勉工作的經驗做法,研究制定相關制度規定,促進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更加規范有序。加強對權力運行及制約監督總體規律的研究,提高對其他機關、單位有關征求意見件的辦理質量,精準提出權力監督方面的意見,促使主責機關、單位把權力制約和監督的要求研究落實落細到具體制度中去,促進重點領域監督機制改革和制度建設。不斷完善監察法配套法律法規,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法律,推進相關工作規范化、法治化。完善公職人員職務犯罪懲處機制,配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好研究工作。進一步夯實紀法貫通、法法銜接的制度基礎,與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公安機關建立更廣泛的溝通協調機制,促進完善監察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利用法規制度資源,推動開展黨紀國法教育。
落實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要求,完善強化紀檢監察機關自身監督制約的法規制度。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確保依規依紀依法正確行使紀檢監察權,是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是完善紀檢監察法規體系的重要內容。需要貫徹落實黨中央加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的要求,積極推進監察官法的立法工作,將其定位為責任法,以法律的形式強化對監察人員的管理監督,明確權力邊界、嚴格內控機制,強化自我約束、加強外部監督,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監察官隊伍。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國家監察委員會制定監察法規的決定,開展監察法規的研究起草工作,研究制定監察法實施條例,總結監察法以及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監督執法工作規定實施以來取得的有效經驗,梳理實踐問題,促進現有監察規范性文件的系統集成,解決實踐中存在的重點難點問題,保證監察權在法治軌道上正確運行。
深入探索制度執行機制,加強理論研究和人才建設
四中全會強調,健全權威高效的制度執行機制,加強對制度執行的監督。貫徹落實四中全會精神,需要進一步加大制度執行機制的探索和實踐,要把法規的制定和適用當作一個整體加以把握,既要重視立法前的政策學習和基礎研究,也要抓好立法中的調研論證和精細打磨,還要加強立法后的保障適用和監督執行。在總結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監督執法工作規定貫徹實施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探索立法后評估、法規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和備案審查等提高法規制度執行力的有效方式,將制度建設的工作領域從立法前、立法中拓展到立法后,立改廢釋并舉,提高立法立規質量,全面加強法規制度建設。
四中全會提出加強制度理論研究,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支持各類人才為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貢獻智慧和力量。貫徹落實全會精神,要進一步加大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理論研究工作,強化理論思維,及時了解提煉實踐問題,從理論層面深入研究思考;堅持把思想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強化專業能力建設,培養政治過硬、本領高強的法規隊伍,為推進新時代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工作做好理論準備和人才儲備;加強與學術界的溝通交流,促進理論與實踐更好融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主任 鄒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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