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檢舉控告,是我們黨傾聽黨員和群眾呼聲、依靠人民群眾開展反腐敗工作的重要方式,是紀檢監察機關貫徹黨的群眾路線、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的重要舉措。
日前,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為充分發揮處理檢舉控告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基礎性作用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為推動各級黨委(黨組)和紀檢監察機關深刻理解《規則》,抓好貫徹執行,我們約請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部分參與起草《規則》的同志進行解讀,供學習參考。
——編者
將堅持和加強黨的統一領導作為根本政治要求
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最本質特征和最大制度優勢,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保證。新制定的《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將堅持和加強黨的統一領導作為根本政治要求,貫穿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的全過程,對于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黨中央制定《規則》是堅持和加強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統一領導的生動體現。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紀檢監察工作是政治性極強的工作,必須在黨的集中統一領導下開展。2018年1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2019年7月,經黨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了《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這是黨中央給紀檢監察機關定制度、立規矩,體現了黨中央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對紀檢監察機關行使權力慎之又慎、自我約束嚴之又嚴的一貫要求,也體現了紀檢監察法規制度建設的領導權在黨中央。處理檢舉控告是紀檢監察機關的基本職能,是監督執紀執法的基礎工作,同樣需要在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此次黨中央制定《規則》,適應新時代發展要求,整合《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等相關法規,總結處理檢舉控告工作中形成的實踐和制度創新成果,以中央黨內法規形式固定下來,上升為制度,為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提供基本遵循,有利于堅持和加強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有利于發揮黨和國家監督專責機關作用,強化對公權力的制約和監督。
《規則》將堅持和加強黨的統一領導貫穿處理檢舉控告全過程。在指導思想上,《規則》第二條強調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在基本職責上,《規則》第三條強調保障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在接收受理上,《規則》第十一條明確檢舉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權限實行分級受理,各級紀委監委受理反映同級黨委管理的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問題的檢舉控告,基層紀委受理反映同級黨委管理的黨員、同級黨委下屬黨組織問題的檢舉控告,以體現黨管干部原則、加強黨對處理檢舉控告工作領導。在辦理處理上,《規則》第三十九條規定,認定誣告陷害,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以上黨委或者紀檢監察機關批準,以強化黨委對處理檢舉控告工作重要環節的審批把關。在綜合運用上,《規則》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定期研判所轄地區、部門、單位檢舉控告情況,對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苗頭性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工作建議,形成綜合分析報告,必要時向同級黨委報告;第三十二條規定,紀檢監察機關應當根據巡視巡察工作機構要求,及時提供涉及被巡視巡察地區、部門、單位的檢舉控告情況,以增強政治敏感性,發揮檢舉控告社情民意“晴雨表”、政治生態“風向標”作用,為黨中央決策以及各級黨委做好工作提供參考。
堅持和加強黨的統一領導是貫徹執行《規則》的根本保障。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執行的關鍵在于堅持和加強黨的統一領導。實踐證明,推進各方面制度建設、推動各項事業發展、加強和改進各方面工作,都必須堅持黨的領導,更好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規定(試行)》,黨委(黨組)對本地區、本單位、本系統黨內法規執行工作負主體責任,領導、組織、推進本地區、本單位、本系統黨內法規執行工作。黨委(黨組)要按照中辦印發《規則》的通知要求,加強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暢通檢舉控告渠道,營造黨員、群眾監督的良好環境,規范檢舉控告秩序,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為貫徹執行《規則》提供堅強保障。紀檢監察機關要在黨委(黨組)領導下,嚴格執行《規則》,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檢舉控告,充分發揮處理檢舉控告工作在全面從嚴治黨中的基礎性作用。(夏曉東)
營造黨員和群眾監督的良好環境
黨員、群眾行使監督權利,是黨和國家監督制度的重要方面。新制定的《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將保障黨員、群眾行使監督權利作為重要立規目的和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的重要原則,通過明確檢舉控告受理范圍、暢通檢舉控告渠道、規定檢舉控告人權利、保障監督權利,營造黨員、群眾監督的良好環境,激發黨員、群眾監督積極性。
明確檢舉控告受理范圍。這是黨員、群眾向紀檢監察機關提出檢舉控告的前提。一方面,《規則》第四條明確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對以下3種行為有權向紀檢監察機關提出檢舉控告:一是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為;二是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三是其他依照規定應當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的違紀違法行為。另一方面,《規則》第十三條還規定了紀檢監察機關不予受理的事項,包括已經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等途徑解決的;依照有關規定,屬于其他機關或者單位職責范圍的;僅列舉出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行為名稱但無實質內容的。
暢通檢舉控告渠道。一方面,明確黨員、群眾提出檢舉控告的方式。《規則》第七條規定,紀檢監察機關對檢舉控告人通過以下5種方式提出的檢舉控告應當予以接收:向紀檢監察機關郵寄信件反映;到紀檢監察機關指定的接待場所當面反映;撥打紀檢監察機關檢舉控告電話反映;向紀檢監察機關網絡舉報受理平臺發送電子材料反映;通過紀檢監察機關設立的其他渠道反映。另一方面,強調專設部門和人員接收檢舉控告。《規則》第八條規定,縣級以上紀檢監察機關應當明確承擔信訪舉報工作職責的部門和人員,設置接待群眾的場所,公開檢舉控告地址、電話、網站等信息,公布有關規章制度,歸口接收檢舉控告。
規定檢舉控告人權利。《規則》第三十五條規定了檢舉控告人享有的6項權利,主要包括:一是申請回避權。第三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檢舉控告人有權“申請與檢舉控告事項相關的工作人員回避”;第四十八條進一步明確了需要回避的具體情形。二是申請保護權。第三十五條第(四)項規定,檢舉控告人“因檢舉控告致其合法權利受到威脅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護申請”。第四十九條進一步明確,檢舉控告人及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安全因檢舉控告而受到威脅或者侵害,并提出保護申請的,紀檢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提供保護。必要時,紀檢監察機關可以商請有關機關予以協助。三是獲得表揚或者獎勵權。第三十五條第(五)項規定,檢舉控告人“檢舉控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證屬實的,按規定獲得表揚或者獎勵”。第二十八條明確了對實名檢舉控告予以獎勵的情形。
切實保障監督權利。《規則》堅持問題導向,對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中的風險點和關鍵環節作出嚴格規范,切實保障黨員、群眾的監督權利。一是建立健全檢舉控告保密制度。《規則》第四十七條提出了4項具體要求,包括對檢舉控告人信息、檢舉控告內容嚴格保密等。二是嚴肅處理打擊報復行為。《規則》第三十七條規定,被檢舉控告人不得打擊報復檢舉控告人。第四十九條第二款進一步規定,被檢舉控告人有危害人身安全和損害財產、名譽等打擊報復行為的,紀檢監察機關應當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三是嚴禁擅自追查匿名檢舉控告人身份。《規則》第二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對匿名檢舉控告材料,不得擅自核查檢舉控告人的筆跡、網際協議地址(IP地址)等信息。(陳亞新)
提倡鼓勵實名檢舉控告
《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專章規定“實名檢舉控告的處理”,明確“紀檢監察機關提倡、鼓勵實名檢舉控告,對實名檢舉控告優先辦理、優先處置、給予答復”。《規則》作出這樣的制度設計,強調提倡和鼓勵實名檢舉控告,有著深層次的價值考量和現實針對性,有助于形成檢舉控告人客觀真實地反映情況的積極導向,也是紀檢監察機關增強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質效、有效開展對檢舉控告人合法權利保護的實際舉措。《規則》根據相關上位黨內法規,對處理實名檢舉控告作出細化規定。
對實名檢舉控告作出界定。《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黨員有權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紀違法的事實,提倡實名舉報”;《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提倡署真實姓名反映違紀事實”。《規則》明確規定,檢舉控告人使用本人真實姓名或者本單位名稱,有電話等具體聯系方式的,屬于實名檢舉控告。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可以通過電話、面談等方式核實是否屬于實名檢舉控告。
建立對實名檢舉控告的告知反饋機制。《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第十九條規定:“黨組織對于署真實姓名的揭發、檢舉人,應以適當方式回訪或者回函并告知其處理結果”。《規則》健全反饋機制,明確規定兩個環節的具體反饋要求,一是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實名檢舉控告,應當在收到檢舉控告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告知實名檢舉控告人受理情況。二是承辦的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應當將實名檢舉控告的處理結果在辦結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檢舉控告人反饋,并記錄反饋情況。檢舉控告人提出異議的,承辦部門應當如實記錄,并予以說明;提供新的證據材料的,承辦部門應當核查處理。
建立健全保密制度。《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四十三條在提倡署真實姓名反映違紀事實的同時,規定“黨組織應當為檢舉控告者嚴格保密”。《規則》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建立健全檢舉控告保密制度,嚴格落實保密要求,對檢舉控告人的姓名(單位名稱)、工作單位、住址等有關情況以及檢舉控告內容必須嚴格保密;嚴禁將檢舉控告材料、檢舉控告人信息轉給或者告知被檢舉控告的組織、人員;受理檢舉控告或者開展核查工作,應當在不暴露檢舉控告人身份的情況下進行;宣傳報道檢舉控告有功人員,涉及公開其姓名、單位等個人信息的,應當征得本人同意。
建立獎勵保護機制。《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對揭發、檢舉嚴重違法違紀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表揚或者獎勵”;《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對干擾妨礙監督、打擊報復監督者的,依紀嚴肅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監察對象對控告人、檢舉人、證人或者監察人員進行報復陷害的,依法給予處理。《規則》明確實名檢舉控告經查證屬實,對突破重大案件起到重要作用,或者為國家、集體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紀檢監察機關可以按規定對檢舉控告人予以獎勵;檢舉控告人及其近親屬的人身、財產安全因檢舉控告而受到威脅或者侵害,并提出保護申請的,紀檢監察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提供保護,必要時,紀檢監察機關可以商請有關機關予以協助;被檢舉控告人有危害人身安全和損害財產、名譽等打擊報復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杜冬冬)
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
誣告陷害行為破壞政治生態,污染社會風氣,擾亂舉報秩序,浪費監督執紀執法資源,損害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新制定的《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設專章對誣告陷害行為的查處作出規定,既保障檢舉控告人的監督權利,營造黨員、群眾監督的良好環境,又強調規范檢舉控告秩序,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保護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對誣告陷害行為作出明確界定。《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第九條明確規定:“黨員在進行批評、揭發、檢舉以及提出處分或者罷免、撤換要求時,要按照組織原則,符合有關程序,不得隨意擴散、傳播,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實,更不得捏造事實、誣告陷害。”《規則》第三十九條明確規定:“采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屬于誣告陷害。”對誣告陷害行為作出明確界定,有利于引導檢舉控告人依法有序監督,客觀真實地反映情況。《規則》還強調,認定誣告陷害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以上黨委或者紀檢監察機關批準。這有利于紀檢監察機關正確處理舉報、錯告與誣告的關系,防止隨意認定誣告陷害。
明確對誣告陷害的嚴肅處理。《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黨組織既要嚴肅處理對舉報者的歧視、刁難、壓制行為特別是打擊報復行為,又要嚴肅追查處理誣告陷害行為”。《規則》強調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檢舉控告的分析甄別,對屬于誣告陷害的,要求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特別是對于手段惡劣、造成不良影響,嚴重干擾換屆選舉或者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經調查已有明確結論仍誣告陷害他人,強迫、唆使他人誣告陷害的,應當從重處理。同時,《規則》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將查處的誣告陷害典型案件通報曝光,對通過誣告陷害獲得的職務、職級、獎勵、資格等不當利益,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規定予以糾正。這些規定體現了“三個區分開來”要求,有利于維護黨員、干部的合法權益。
建立健全澄清正名機制。《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要求,對受到誹謗、誣告、嚴重失實舉報的黨員,黨組織要及時為其澄清和正名。《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規定,對于受到錯告或者誣告的黨員,應當澄清事實,并在一定范圍內公布。對此,《規則》明確規定,紀檢監察機關核查認定檢舉控告失實、有必要予以澄清的,經批準后可以采取發函說明、當面說明、通報等方式予以澄清,對受到錯誤處理、處分的及時糾正。同時還規定,紀檢監察機關、所在單位黨組織應當做好被誣告陷害同志的思想政治工作,使其消除顧慮,保護干事創業積極性,推動履職盡責、擔當作為。(王薇)
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檢舉控告
推進反腐敗工作規范化、法治化,要求紀檢監察機關自身運行規范化、法治化。新制定的《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將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檢舉控告作為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的重要內容,把規范化、法治化理念貫穿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始終。
堅持全流程規范。處理檢舉控告工作鏈條長、環節多,必須把規范化、法治化要求體現在每一個環節。在接收環節,《規則》規定,紀檢監察機關對檢舉控告人通過郵寄信件、當面反映、電話舉報、網絡平臺等方式反映的違紀違法問題應當予以接收。在受理環節,《規則》規定檢舉控告工作按照管理權限實行分級受理,強調各級紀委監委按照管理權限受理反映本機關干部涉嫌違紀或者職務違法、職務犯罪問題的檢舉控告等。在辦理環節,《規則》規定了紀檢監察機關的內部移送、向上報送、向下轉送以及內部反饋等工作機制,等等。
突出關鍵環節審批。從嚴把關、嚴格審批,是消除權力運行風險點的有效舉措。《規則》共規定了9項應當報紀檢監察機關主要負責人、分管領導以及上級黨委、紀檢監察機關批準的事項,切實把處理檢舉控告權關進制度籠子。比如,《規則》第二十條規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對屬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檢舉控告,經本機關分管領導批準,可以發函交辦。《規則》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定,認定誣告陷害,應當經設區的市級以上黨委或者紀檢監察機關批準。
構建全方位監督制約機制。處理檢舉控告工作,涉及紀檢監察機關多個內設部門,也涉及不同層級紀檢監察機關之間的協調運轉。一方面,《規則》嚴格內部監督制約,規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對屬于本級受理的初次檢舉控告的移送情況向案件監督管理部門通報;監督檢查、審查調查部門每季度向信訪舉報部門反饋已辦結的檢舉控告處理結果;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檢舉控告辦理情況的監督。另一方面,《規則》強化上級對下級的監督,強調下級紀檢監察機關在處理檢舉控告中存在明顯違紀違法問題、久拖不辦等情形的,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可以發函交辦;對交辦的檢舉控告存在超過期限仍未辦結、推諉敷衍等情形的,可以進行督辦。
明確工作要求和責任。看住人、管住事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必須一并著力。《規則》設專章規定工作要求和責任,強調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強化宗旨意識,改進工作作風,注意工作方法,建立紀檢監察干部定期接訪制度,嚴格落實保密和回避制度,嚴格追責問責機制,對紀檢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處理檢舉控告過程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付威杰)
將《規則》不折不扣執行到位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指出,要用嚴明的紀律維護制度,增強紀律約束力和制度執行力。新制定的《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對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的接收、受理、辦理、處置程序作出全流程、全要素規范,是完善紀檢監察法規制度體系的重要舉措,是紀檢監察機關履行職責的重要遵循。我們要充分認識制定《規則》的重要意義,不折不扣執行《規則》,確保處理檢舉控告權在正確軌道上運行。
切實增強《規則》執行意識。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增強制度執行力,首先要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制度自信。制定《規則》是堅持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需要,是發揚黨內民主、密切聯系群眾的需要,是規范處理檢舉控告工作的需要,對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具有重要意義。《規則》是對新時代紀檢監察工作經驗的提煉總結,是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的生動實踐。《規則》的制定和實施,有利于提高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的規范化水平,確保監督執紀執法權在正確軌道上運行。這就要求我們切實從思想上繃緊制度執行這根弦,嚴格按照《規則》規定的職責、權限、程序開展工作。
明確工作責任。抓好《規則》執行,是黨委(黨組)和紀檢監察機關的共同責任。黨委(黨組)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和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精神,按照《規則》印發通知要求,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加強黨對紀檢監察工作的統一領導,暢通檢舉控告渠道,營造黨員、群眾監督的良好環境,規范檢舉控告秩序,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維護制度權威、保障制度執行,是紀檢監察機關的重要職責。紀委監委(紀檢監察組)及紀檢監察干部要把“嚴”的主基調長期堅持下去,嚴格執行《規則》。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部門要做好檢舉控告的接收、受理工作,按規定及時內部移送、向上報送或者向下轉送檢舉控告材料;監督檢查部門對收到的檢舉控告進行認真甄別,屬于受理范圍的在綜合分析、適當了解、集體研究并履行報批程序后分類處置;案件監督管理部門加強對檢舉控告辦理情況的監督。上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的檢查督辦。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依規依紀依法處理檢舉控告,維護黨員、干部合法權益,對違規違紀違法處理檢舉控告行為“零容忍”。
以強有力監督推動《規則》落到實處。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紀檢監察機關在執行《規則》過程中,要完善全覆蓋的制度執行監督機制,強化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加大《規則》執行的監督檢查力度,開展常態化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偏離《規則》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要把《規則》執行情況納入考核內容,推動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嚴格按照《規則》履職盡責。要以有力問責強化《規則》執行,既追究亂用、濫用處理檢舉控告權的瀆職行為,也追究不用、棄用處理檢舉控告權的失職行為,既追究直接責任,也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切實維護《規則》的嚴肅性、權威性。(徐漢鑫)
相關新聞
- 2020-01-13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 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始終
- 2019-12-26駐商務部紀檢監察組排查政策執行中存在的問題 保障中央政令暢通 促進制度完善發展
- 2019-12-02紀檢監察機關強化職能職責 以監督促制度日益健全不斷發展
- 2019-08-21中央紀委辦公廳國家監委辦公廳印發《紀檢監察機關辦理反腐敗追逃追贓等涉外案件規定(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