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文】
商朝的法律規定,要用刑罰來處罰把灰倒在大街上的人。子貢認為這樣的處置過于嚴重了,于是去請教孔子這件事??鬃诱f:“這是知曉治國之道的!把灰倒在大街上,必會掩人眼睛。掩人眼睛,那人必定會發怒,發怒必定會爭斗。爭斗必定會引起家族間的相互殘殺。這種導致家族之間殘殺的行為,即便是用刑罰來處置,也是可以的。況且重刑處罰,這是人所厭惡的事;而不在大街上倒灰,這是人容易做的事。讓人們做容易做的事,而不要遭受他所厭惡的刑罰,這就是治理國家的道理啊!”
【小識】
韓非的“蝴蝶效應”
“棄灰于街”就是把灰燼倒在街道上。按照商朝的法令,棄灰的行為必須受到重刑的懲罰。懲罰有多重呢?《韓非子》中講了這個故事的另一個版本:“殷之法,棄灰于公道者斷其手。”這可是真正的“剁手黨”!子貢對這種“輕罪重罰”的處罰很不理解,所以去問老師。令人驚訝的是,一生主張仁、德治國的孔子居然也肯定這樣的做法,并且認為是“治國之道”。他的這個態度很讓人懷疑:這真的是孔子他老人家嗎?答案很意外,說這話的還確實不是真正的孔子!這個“韓版”孔子其實是韓非理想中的孔子,也就是穿著法家衣服、講著法家思想的孔子。所以,真正主張輕罪重罰的是韓非,他在這里只不過是借孔子之口表達自己的觀點而已。
棄灰實際上是一個很小的過失。按照常理來想,這樣的小過失并不是什么大問題。然而,韓非在這里卻將棄灰的結果極端夸大:棄灰導致迷眼,迷眼導致發怒,發怒導致爭斗,爭斗導致滅族……層層推演、無限放大,于是,一只亞馬遜河流域的蝴蝶扇動翅膀,終于引起了美國得克薩斯州的一場風暴,“蝴蝶效應”完美體現。有人說,這里的邏輯有些“杠精”的味道——他們的原則之一就是將每一個環節的作用與后果都不斷夸大,從而使得結果也無限夸大。這就是“杠精”的滑坡原理。不過,韓非可不是只講“蝴蝶效應”或者專門抬杠的,他的邏輯并沒有問題:從法治的角度看,棄灰之過,就是亂法之始。禍患常積于忽微,正是因為那些不起眼的小錯誤,才導致了不可控的大惡果。
輕罪重罰,以重刑治輕罪,就是提高作惡的成本,其結果就是人不為惡。之所以“勿以惡小而為之”,就是害怕小錯導致大錯、小惡鑄成大惡,這就是法治的理想境界。
所以,“圖難于其易,為大于其細”,韓非認為最好的辦法就是輕罪嚴懲,“以刑去刑”,使人人畏懼刑罰而不敢犯錯,這樣也就達到了不用刑罰的目的。從根本上說,“以刑去刑”還是著眼于人的趨利避害的心理,這也是韓非讀懂人性的地方。(阿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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