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文】
儒家學者用文獻典籍來擾亂法治,游俠用武力違反禁令,但是國君對儒生和游俠都以禮相待,這就是國家混亂的原因。觸犯法律理應治罪,但儒生卻因為精通典籍而被官府任用;觸犯禁令理應誅罰,但游俠卻因為敢于刺殺而被私家豢養。所以法律所反對的,卻是國君所任用的;官吏所懲罰的,卻是國君所豢養的。法治反對的和國君采取的、官吏懲罰的和國君豢養的,四者相互矛盾,又沒有固定的標準,即使有十個黃帝在世,也不能把國家治理好。所以踐行仁義的人不應該被贊揚,贊揚他們就會妨害事功;精通典籍的儒生不應該被任用,任用他們就會擾亂法治。
【品讀】
韓非的局限
《韓非子•顯學》篇說:“世之顯學,儒、墨也。”儒家和墨家在當時影響很大,儼然是天下的顯學,而其主張又與韓非的法治思想背離,所以被他嚴厲批判。這里所說的“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就是針對儒、墨兩家所說的。墨家的問題暫且不說——游俠就是其流弊之一;就學派及思想的影響力而言,儒家學派可以稱得上是顯學中的顯學。孔子去世之后,孔門弟子不斷分化,“儒分為八”,在學派內部衍生出了各種流派。韓非的批判就是針對孔子及其后學展開的。
為什么說“儒以文亂法”呢?韓非說“行仁義者非所譽,譽之則害功;文學者非所用,用之則亂法。”他舉了個很典型的例子:楚國有個叫直躬的人,他的父親偷了羊,他就去給官員舉報了。結果楚國的令尹說:“殺之!”認為直躬盡管耿直忠心于君主,但對父親而言卻是大逆不道的。這就是,“君之直臣,父之暴子也”。同樣,魯國有人跟從君主作戰,三戰三敗而逃。孔子問他原因,回答說:“吾有老父,身死莫之養也。”孔子認為這是孝道,所以推舉提拔了他。這就是“父之孝子,君之背臣也”。所以說,令尹誅殺了直躬,楚國的奸邪之事就沒有人舉報了;孔子獎賞了逃兵,魯國的民眾就容易投降逃跑了。這就是上下之間利益的根本差別。“法之所非,君之所取;吏之所誅,上之所養。法、趣、上、下,四相反也,而無所定,雖有十黃帝不能治也。”法治錯亂到這樣的程度,難怪韓非感嘆,即便是有十個像黃帝那樣的圣人也不能將其治理好。
韓非所說的“文學”,不是我們現在理解的文學,而是指詩書禮樂等儒家的文獻,“文學者”也就是指那些研習儒家典籍的人。韓非對其表示出很大的反感,一再說他們是亂法無用,將其與那些長于縱橫辭辯的“言談者”、游俠一類的“帶劍者”、逃避兵役的“患御者”、以及從事工商之事的“商工之民”,一起指斥為“五蠹”,并且說:“人主不除此五蠹之民,不養耿介之士,則海內雖有破亡之國,削滅之朝,亦勿怪矣。”這些都集中體現了韓非反對亂俗、強調法治、注重耕戰、主張富國的核心思想,在當時無疑有著積極的、進步的意義,今天也是值得重視的。
不過,韓非由此而反對一切的“文學之人”與“言談之士”,甚至說:“故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王之語,以吏為師;無私劍之捍,以斬首為勇。”提出廢除禮儀教化、禁絕文獻典籍,完全回到“以法為教、以吏為師”,以及鼓勵攻戰、崇尚勇力的狀態,這顯然就走到另一個極端了,也為后來專治、集權的“反智”思想提供了理論依據。這不能不說是他的大局限。(阿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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