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23日上午,甘肅省隴西縣人民法院運用科技法庭遠程提訊系統,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定西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杜輝珍受賄、濫用職權一案。
甘肅省隴西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杜輝珍利用其擔任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長、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定西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支隊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房地產開發、工程款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現金與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57.48645萬元。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杜輝珍在擔任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市交警支隊支隊長期間,濫用職權安排他人采用虛開發票套取公款、部分收入用于賬外支出、索要下屬單位現金給單位職工發福利等方式致使公共財產損失合計人民幣124.1044萬元。
隴西縣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項規程”的要求召開了庭前會議。庭審過程中,法庭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明確了控辯雙方爭議焦點。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杜輝珍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法庭辯論結束后,被告人杜輝珍作了最后陳述,并當庭對起訴指控的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表示認罪、悔罪。庭審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訴訟權利。
定西市及隴西縣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群眾、新聞媒體及被告人杜輝珍親屬等旁聽了庭審。本案將擇期宣判。
杜輝珍簡歷
杜輝珍,男,漢族, 1962年10月出生,甘肅定西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甘肅省人民警察學校公安專業畢業。
1982.08-1985.07 甘肅省定西地區定西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民警
1985.07-1995.03 甘肅省定西地區定西縣公安局干部 (1988.09-1990.07 在甘肅政法學院法律專業大專班學習)
1995.03-1995.09 甘肅省定西地區定西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
1995.09-1998.12 甘肅省定西地區臨洮縣公安局副局長 (1995.08-1997.12 在中央黨校函授學院黨政管理專業本科班學習)
1998.12-2000.09 甘肅省定西地區通渭縣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委
2000.09-2002.11 甘肅省定西地區通渭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2.11-2004.01 甘肅省定西地區行署公安處副處長(2002.07-2004.01 在中國人民公安大學訴訟法學專業研究生課程進修班學習)
2004.01-2009.10 甘肅省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長(2006.07-2006.12 掛任甘肅省公安廳刑警總隊副總隊長)
2009.10-2015.11 甘肅省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長兼市交警支隊支隊長
2015.11-2019.07 甘肅省定西市公安局副局長(正縣級)
2019.07-2019.12 甘肅省定西市公安局正縣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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