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文】
聽說古代善于用人的人,一定會遵循天道,順乎人情,并且賞罰嚴明。遵循天道,用力雖少,但是功名可以建立;順乎人情,刑罰雖少,但是法令得以施行;賞罰嚴明,伯夷和盜跖就不會錯亂。這樣,黑白就會分明。治理得很好的國家的臣子,通過為國家效勞立功來履行自己的職責,在工作上顯出才能被授以職位,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竭盡全力才擔任職務。臣子全都能發揮自己的才能,勝任他的官職,輕松應對自己的任務,而且心里沒有保留一點力量,對君主也不負有兼任其他職位的責任。因此在國內沒有潛藏的怨恨產生,在國外也不會出現像趙括一樣紙上談兵的禍患。賢明的君主要讓臣子的工作互不干擾,所以因爭執而相互控告的行為就會停止;讓官吏不兼任其他職位,所以技能就能夠長進;不讓臣子建立同樣的功績,就不會再有爭執。爭執和相互控告的行為停止,技能得到長進,強者和弱者就不再互相爭斗,就像冰和炭不同時放在同一個容器里一樣,所以不會再發生沖突,天下人不再互相攻擊傷害,這就是治理國家的至高境界啊。
【小識】
知人善任
“用人”是一個自古以來的老話題,也是一個糾結至今的老問題。治國理政、國計民生,不可能只靠一人之力或數人之力維持,而要君主群臣、民眾百姓齊心協力,方可運轉有序、有條不紊。所以最為根本的就在于如何用人。用得好,任人唯賢,自然是人盡其才、各守其職;用得不好,任人唯親,難免是舍長取短、泥沙俱下。一句話,知人善任才是關鍵。
《韓非子》也有《用人》一篇,專門來說用人的問題。韓非認為,古代善于用人的執政者,必定遵守“循天順人而明賞罰”的原則,遵循天理,順乎人情,嚴明賞罰,這也是他一直談到的治國原則。
有一些歷史很能說明問題。子產是春秋末期,鄭國的國相,他善于執政,把國家治理得井井有條。他最大的特點就是用人。《左傳•襄公三十一年》記載:“子產之從政也,擇能而使之。”譬如,“馮簡子能斷大事,子大叔美秀而文,公孫揮能知四國之為,而辨于其大夫之族姓、班位、貴賤、能否,而又善為辭令,裨諶能謀,謀于野則獲,謀于邑則否。”這些人物都是各有所長,所以,等到鄭國即有諸侯之事時,“子產乃問四國之為于子羽,且使多為辭令。與裨諶乘以適野,使謀可否。而告馮簡子,使斷之。事成,乃授子太叔使行之,以應對賓客。是以鮮有敗事。”子產在執政過程中,能夠依據每人的才能和長處來安排工作,因此才能做到一層一層穩妥推進,極少出現失敗的事例。連孔子也稱贊說:“為命,裨諶草創之,世叔討論之,行人子羽修飾之,東里子產潤色之。”
執政者善用人,不僅表現在能夠知人善任,讓他們各盡其才,更重要的還在于要使人才做到“在其位,謀其政”。要分工明確,臣子不能有越職行為,如此才能國家穩定,朝政有序。韓非《二柄》中就講過這樣一個故事:昔者韓昭侯醉而寢,典冠者見君之寒也,故加衣于君之上。覺寢而說,問左右曰:“誰加衣者?”左右對曰:“典冠。”典冠出于好心,給韓昭侯加了衣服,但是屬于越職行為,其罪更甚于典衣的失職之罪。因此韓非認為:“故明主之畜臣,臣不得越官而有功,不得陳言而不當。越官則死,不當則罪。守業其官,所言者貞也,則群臣不得朋黨相為矣。”君主只有做到讓臣子各司其職,不越職行事,才能防止他們私下結黨營私,君主的權威才能保證,國家的穩定才有保障。(阿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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