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西市渭源縣五竹鎮原黨委書記張曉玲履職不力問題。2012年至2013年,渭源縣五竹鎮在易地扶貧搬遷項目草灘安置區工程實施過程中,違反程序規定,未對安置點進行詳細勘察,僅憑初步勘察結果就在草灘安置區建房,導致安置房屋交付使用后出現地下水上漲影響房屋安全問題,給群眾利益造成損失,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時任五竹鎮黨委書記張曉玲作為項目實施單位主要負責人,履職盡責不到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19年12月,張曉玲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臨夏州東鄉縣發改局局長馬文通履職不到位問題。2017年,東鄉縣發改局易地扶貧搬遷項目建設滯后,部分建檔立卡搬遷戶住房面積超標或不達標、安置房補助標準不一致、落實易地扶貧搬遷后續扶持政策不到位,對脫貧攻堅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縣發改局局長馬文通疏于管理,履行職責不到位,負有直接責任。2019年3月,馬文通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武威市古浪縣古豐河水利管理處處長麻海玉,副處長紀存發工作作風不實問題。2018年9月至2019年12月,古浪縣古豐河水利管理處在實施古浪縣柳條河農村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中,對扶貧項目工程督促檢查不到位,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解決施工企業違規施工問題,導致項目施工期滿,部分村組和群眾未通水,對脫貧攻堅工作造成不良影響。古豐河水利管理處處長麻海玉、副處長紀存發作為管理處脫貧攻堅飲水安全鞏固提升工程實施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工作作風不實,負有直接責任。2020年4月,麻海玉受到政務記過處分,紀存發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甘南州合作市勒秀鎮黨委書記當子加等人失職失責問題。2015年至2019年6月,合作市勒秀鎮農村信用社會計楊某利用職務便利,侵占挪用1022.78萬元惠農資金。勒秀鎮黨委政府四年多時間未發現這一問題,黨委書記當子加,鎮長貢保加,副鎮長貢寶、李濤,工作浮于表面,失職失責,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紀委書記馬登峰監督缺位,負有監督責任;財政所所長萬德克履職不力,對該發現的問題未發現,致使群眾利益受損,負有直接責任。市財政局局長李恩銘履行職責不到位,負有重要領導責任;國庫集中支付中心主任陳英督查檢查流于形式,致使群眾利益受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2020年3月,當子加、貢保加、貢寶、李濤、馬登峰、李恩銘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陳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免去國庫集中支付中心主任職務;萬德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過處分。其他13名相關責任人因對惠農資金監督管理不到位分別受到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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