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紀委監委近日印發《甘肅省紀檢監察機關問責工作程序規定(試行)》(以下簡稱《程序規定》),進一步強化程序意識,對問責工作進行全流程程序規范,提升問責工作規范性、精準性。
《程序規定》對《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進行細化和補充,對問責線索管理、啟動、調查、決定、執行、立卷歸檔、申訴辦理、糾錯等各環節作了全面規范。同時,厘清責任分工,明確案管部門負責線索管理和分辦,承辦部門開展問責調查并形成調查報告,審理部門提出審核意見。根據職能分工,對承辦部門、監督檢查部門、審理部門在執行過程中的不同職責作了清晰劃分,確保執行工作落實到位。
《程序規定》強化內控機制,對問責工作過程中的關鍵環節設置審批、審核程序,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要求承辦部門提出不啟動問責調查的也要報批,防止發生應當啟動而不啟動的情形。明確移送審理部門審核程序,確保問責工作的規范性和精準性。
《程序規定》還就解決實際問題提出了一系列針對性要求。比如,針對有關部門移送的調查報告中的事實和證據的效力問題,強調紀檢監察機關承辦部門應對調查報告中認定的事實和證據等進行核實,未經核實不得作為問責處理的依據;為解決鄉鎮紀委問責工作質量不夠高的問題,要求鄉鎮紀委按照“鄉案縣審”有關規定,在作出問責決定前,將問責調查報告等材料報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部門審核。
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問責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是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對問責工作程序專門作出規定,是推進紀檢監察工作規范化、法治化的具體舉措,對實現全省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促進作用。(記者 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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