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譯文】
所謂“術”,就是根據能力然后授予相符的官職,依照所在職位去責求實際的功效,掌握生殺大權,考核群臣的能力。這是君主應該執掌的。所謂“法”,就是官府公示法律詔令,賞罰觀念深入民心,賞賜遵守法令的人,懲罰破壞法令的人。這是群臣應該學習效法的。君主沒有術,就會身處上位卻被蒙蔽,群臣不遵守法律,就會在下面胡作非為,所以“術”和“法”二者缺一不可,都是帝王必須具備的東西。
【品讀】
吃飯與穿衣哪個更重要?
在韓非之前,法家學派以思想主張而論可分為“法”、“術”、“勢”三派。韓非對法家前賢的思想進行了綜合吸收和融會,故而成為法家的集大成者。《定法》篇就是韓非專論“法”、“術”思想的重要文章。
“術”是指國君駕馭群臣的方法,而“法”是指國君治理國家的制度,兩者都是非常重要的。可是,就有人追問,“法”與“術”哪個更為重要,“申不害、公孫鞅,此二家之言孰急于國?”對此,韓非怎么回答呢?
商鞅重法,在治理秦國時,“設告相坐而責其實,連什伍而同其罪,賞厚而信,刑重而必”。在這樣的政策下,民眾不顧勞累,辛勤耕種,不怕危險,奮力殺敵。所以短時間內,秦國確實達到了富國強兵的目標,這是變法的強效。可是韓非卻指出:“無術以知奸,則以其富強也資人而已矣。”他舉了一個秦國的例子:“武王死,昭襄王即位,穰侯越韓、魏而東攻齊,五年而秦不益尺土之地,乃城其陶邑之封。”穰侯是秦昭襄王的舅舅,也是當時秦國的國相。憑借這種權勢,穰侯多次私自擴大個人的封地。而此次越過韓、魏攻打齊國的結果,是使自己獲得了陶邑,而秦國耗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財力,卻沒有絲毫收益。這就是因為君主只重法而不用術,沒有認清臣子的奸邪之行,從而受到了蒙蔽。所以,“徒法而無術”是不行的。
那么國君“徒術而無法”,可不可以?也不行。韓非說:“韓者,晉之別國也。晉之故法未息,而韓之新法又生;先君之令未收,而后君之令又下。”三家分晉之后,韓國既沿襲晉國舊法,又制定了新法。這樣一來,新法與舊法之間、先君之令與后君之令之間就往往存在著各種各樣的矛盾。法令無法明確和統一,所以就出現了“利在故法前令則道之,利在新法后令則道之,利在故新相反,前后相勃,則申不害雖十使韓昭侯用術,而奸臣猶有所譎其辭矣”。國家的法令互相矛盾,為了獲取更大的利益,人們就會想盡辦法投機鉆營。如此,法治就會進一步遭到破壞,國家也會長時期陷入混亂無序的狀態。
所以,在韓非看來,“術”與“法”不可比較,二者都是很重要的,就好像是吃飯和穿衣一樣:“人不食,十日則死;大寒之隆,不衣亦死。”要維持生命,溫飽缺一不可。同樣的道理,“君無術則弊于上,臣無法則亂于下”,馭臣和治民也同等重要,國君不可偏廢其一。兼用術法,國勢才能昌盛,君位才能穩固,這就是韓非的答案。(阿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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