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給紀檢監察機關定制度、立規矩,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黨中央完善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堅定決心,體現了對紀檢監察機關行使權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約束要嚴之又嚴的一貫要求。為幫助大家學習貫徹《規則》,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釋義》,對《規則》的精神實質、核心要義和條文內涵進行闡釋。本網陸續推出釋義內容,敬請關注。
第六十七條 監督執紀人員應當嚴格執行保密制度,控制審查調查工作事項知悉范圍和時間,不準私自留存、隱匿、查閱、摘抄、復制、攜帶問題線索和涉案資料,嚴禁泄露審查調查工作情況。
審查調查組成員工作期間,應當使用專用手機、電腦、電子設備和存儲介質,實行編號管理,審查調查工作結束后收回檢查。
匯報案情、傳遞審查調查材料應當使用加密設施,攜帶案卷材料應當專人專車、卷不離身。
【釋 義】
本條是關于監督執紀人員在審查調查工作中應當執行保密制度和相關要求的規定。
監督執紀工作具有高度的政治性,監督執紀人員應當牢固樹立政治意識和底線意識,把監督執紀紀律作為鐵的紀律,貫穿到監督執紀的全過程。保密紀律是監督執紀紀律的重要內容,紀檢監察機關對黨員、干部以及監察對象開展監督執紀執法,工作中會涉及黨和國家秘密,如果保密上出現問題,就會給黨和國家事業造成損失。黨章第三條規定“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這是黨員必須履行的義務,紀檢監察干部同樣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工作猶如千里長堤,任何一個地方出現問題,都會潰口決堤,導致嚴重后果。從查處的紀檢監察系統違紀違法案件看,少數紀檢監察干部保密防線還不夠堅固牢靠,缺乏保密意識和保密常識,有的隨意談論尚未公布的案情,甚至熱衷于將此作為茶余飯后的談資,覺得案件結果馬上就要公布了,說一些細枝末節的東西也無礙大局;有的把涉密材料隨手亂放,被人翻過看過復制過也渾然不知,還有的甚至發生嚴重失密、泄密事件。紀檢監察機關必須高度重視保密工作,完善保密制度和措施,并狠抓落實。監督執紀人員要樹立“保密無小事”的觀念,時刻保持高度警覺,克服麻痹思想,筑牢嚴守秘密的思想防線,嚴格遵守保密規定,堅決防止“無密可保”“有密不保”的錯誤認識和麻痹思想,始終做到守口如瓶。對明確要求需要傳達的秘密事項,要嚴格控制傳達范圍;對嚴禁公開的有關內容,絕不向無關人員泄露一字半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二十八條對泄露、擴散或者打探、竊取紀律審查等尚未公開事項,以及私自留存涉及紀律審查等方面資料的行為作出處分規定。《規則》貫徹黨章規定,銜接《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內容,堅持問題導向,對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人員在審查調查工作中應當執行保密制度和相關要求作出細化規定。
本條分三款。第一款對執行保密制度作出總體要求和禁止性規范。該款明確監督執紀人員應當嚴格執行保密制度,這是對增強遵守保密制度意識、提高保密制度執行力的原則性要求。規定控制審查調查工作事項知悉范圍和時間,是為了在審查調查工作中加強保密,降低失密、泄密風險。審查調查工作事項高度敏感、重要,關系案件進展、成效甚至成敗,知悉范圍和時間應嚴加控制。在知悉范圍上,哪些人能知道案情、哪些人不能知道案情,知道案情的人能知道到什么程度,要求要明確,滿足工作需要的情況下范圍越小越好,不能隨意擴大;在知悉時間上,要根據辦案要求進行控制,把握好辦理審查調查事項的時機。詳細規定不準私自留存、隱匿、查閱、摘抄、復制、攜帶問題線索和涉案資料,是因為這些行為都是重大泄密隱患。未經批準而私自從事這些行為的,無論是主觀上為了開展工作,還是出于個人私心私利,都是不允許的,必須嚴格禁止。規定嚴禁泄露審查調查工作情況,是在上述規定的基礎上進一步作出的補充規定,強調的是監督執紀人員嚴禁在任何場合、向任何人員、以任何方式泄露審查調查工作情況。
第二款規定的是審查調查組成員工作期間應當使用專用手機、電腦等保密設備載體的規定。加強保密管理,既要增強監督執紀人員的保密意識,也離不開保密設備載體的技術保障。該款規定審查調查組成員工作期間,應當使用專用手機、電腦、電子設備和存儲介質。上述保密設備載體實行編號管理,審查調查工作結束后收回檢查,目的在于把保密工作的物質保障和相關制度保障緊密結合、融為一體。
第三款是確保案情及涉案材料傳遞過程嚴格保密的規定。審查調查過程中,必然涉及匯報案情、傳遞審查調查材料以及攜帶案卷材料等工作,要嚴格保密管理,防范和化解這些環節存在的失密、泄密潛在風險。落實該款規定,實踐中匯報案情、傳遞審查調查材料應當使用加密設施,如加密傳真等,不得使用平信、明碼電報和電話等無保密措施途徑,更不得通過個人通信工具如手機短信、微信等傳遞辦案材料。攜帶案卷材料應當專人負責,做到卷不離身,使用汽車作為交通工具時應乘坐專門車輛,使用飛機、火車等交通工具時一般應兩人以上攜帶案卷材料。要通過嚴格執行保密規定,落實好保密責任,做好人防、技防、物防等基礎性工作,引導和督促監督執紀人員形成保密思維、養成保密習慣,將保密要求體現在工作細節當中,確保不發生失密、泄密事件。
(摘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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