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記者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2018至2019年各級監委向檢察機關移送職務犯罪40326人,經檢察機關審查決定提起公訴28387人。
“貪污賄賂犯罪是主要職務犯罪類型,基層公職人員職務犯罪占絕大多數。”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廳廳長王守安介紹,檢察機關受理的職務犯罪案件中,貪污賄賂類犯罪占比超過80%,所涉罪名集中在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和挪用公款罪。鄉科級以下公職人員占80%以上,且農村基層組織工作人員職務犯罪增幅明顯,蠅貪類案件占比較大。
監檢銜接關系著職務犯罪案件的辦理質效。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三檢察廳副廳長張希靖介紹,國家監委與最高檢共同出臺了《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辦法》,最高檢通過修改《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確立和完善檢察機關辦理職務犯罪案件的程序和機制。很多地方監委和檢察院也都及時出臺銜接規范,共同制發文件,在提前介入、指定管轄、程序銜接、案件移送、證據審查等方面加強規范,積極有效解決辦案銜接中遇到的問題。
“各級檢察機關始終把健全完善監檢銜接制度機制,放在工作中的突出位置,積極做好與各級監察機關的辦案銜接。”王守安表示,下一步將加強職務犯罪檢察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設,確保監察法、刑事訴訟法銜接暢通,進一步加強與監察機關、審判機關、公安機關的溝通聯系與配合制約,不斷提升反腐敗斗爭合力。(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楊文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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