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和中央紀委四次全會精神,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經甘肅省委批準,甘肅省紀委近日印發《甘肅省上級紀委監督下級黨組織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
《規定》共16條,分別對上級紀委監督下級黨組織的適用范圍、領導體制、工作職責、監督內容和方式、報告通報、紀律要求等作了規定。在適用范圍方面,明確縣級以上紀委及其派駐(出)機構、鄉鎮紀委承擔監督責任,規定下級黨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班子其他成員為監督對象,強化省、市、縣、鄉紀委四級監督責任,推動精準有效開展監督。
依據有關黨內法規,總結新做法新經驗,《規定》細化了監督內容。其中對下級黨組織監督的重點,包括做到“兩個維護”、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等7個方面,使監督更聚焦、更精準、更有力。另外,對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班子其他成員的監督內容也作了細化,為監督下級黨組織提供了重要抓手。
采取“列舉+概括”的方法,《規定》提出10種具體監督方式,分別為參加會議、建立“一頁一檔一賬”、開展專項監督檢查、約談、廉政談話、述責述廉、督促召開民主生活會、開展專項檢查、分析研判政治生態狀況、黨風廉政意見回復、提出紀檢監察建議等,基本涵蓋了有關黨內法規明確的所有監督方式。同時,結合實際豐富監督手段,提出政治監督活頁、專項檢查、述責述廉等監督方式。
《規定》靠實了工作責任。從工作機制、工作職責、報告通報、紀律要求等方面,強化了全鏈條、閉環式管理。建立紀委常委會統一領導,紀委副書記(常委)分管,相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工作機制,并對分管領導牽頭責任和相關部門工作職責作出明確規定,保證監督工作順暢高效運行。通過會商研究、支持督導、請示報告等日常工作,加強對下級紀委的領導和監督,形成上下貫通的監督合力。
甘肅省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制定《規定》是加強上級監督的重要舉措,對于壓緊壓實各級紀委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督促下級黨組織依規依紀依法履行職責、行使權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具有重要意義。(王衡、薛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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