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是黨中央在新的歷史條件下給紀檢監察機關定制度、立規矩,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紀檢監察工作的高度重視,體現了黨中央完善黨和國家自我監督的堅定決心,體現了對紀檢監察機關行使權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約束要嚴之又嚴的一貫要求。為幫助大家學習貫徹《規則》,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了《<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釋義》,對《規則》的精神實質、核心要義和條文內涵進行闡釋。本網陸續推出釋義內容,敬請關注。
第七十二條 紀檢監察機關在維護監督執紀工作紀律方面失職失責的,予以嚴肅問責。
【釋 義】
本條是關于紀檢監察機關在維護監督執紀工作紀律方面失職失責予以問責的規定。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問責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內監督的重要保障。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用權受監督、失責必追究。黨和人民賦予紀檢監察機關權力的時候,更是壓上了責任。權力有多大,責任就有多大,擔當就得有多大。作為黨和國家監督專責機關,紀檢監察機關在監督別人的同時首先要監管好自己的干部,要在維護監督執紀工作紀律上擔當盡責,堅持高標準、嚴要求,經常打掃庭院,對執紀違紀、執法違法的堅決查處,對害群之馬及時清除,嚴防“燈下黑”,保持紀檢監察鐵軍的純潔性和戰斗力。如果紀檢監察機關在維護監督執紀工作紀律上失職失責,必須嚴肅問責。
理解和適用本條需要注意以下問題:
一是關于問責的定位。《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四條第一款規定:“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紀檢監察機關加強自身建設是職責所系,在維護監督執紀工作紀律方面負有主體責任。一旦出現紀檢監察干部不遵守監督執紀工作紀律、違規違紀違法問題,其本人應當被追究直接責任;同時,紀檢監察機關如果在維護監督執紀工作紀律方面失職失責的,應當被嚴肅問責。這體現了問責問的是政治責任,是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該問責的必須問責,不能用追究直接責任代替問責。
二是關于監督執紀工作紀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十章“對違反工作紀律行為的處分”作出了規定。工作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在黨的各項具體工作中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黨的各項工作正常開展的重要保證。監督執紀工作是紀律檢查工作的主要內容,維護監督執紀工作紀律是紀檢監察機關“打鐵必須自身硬”的必然要求,也是紀律檢查工作經得起實踐和歷史檢驗的重要保證。《規則》堅持問題導向,不僅對紀檢監察干部提出遵規守紀的要求,更對紀檢監察機關提出履行好自身建設主體責任、從嚴教育管理監督紀檢監察干部、維護監督執紀工作紀律的要求。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認真履職盡責,自覺接受黨內監督和其他各方面監督,充分發揮內設機關黨委、紀委和干部監督機構作用,對反映紀檢監察干部的問題線索認真核查,決不護短遮丑,用鐵的紀律鍛造紀檢監察隊伍,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不被濫用、懲惡揚善的利劍永不蒙塵。
(摘自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編寫、中國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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