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水縣人民法院執行庭執行員王鵬維收受購物卡等問題。2018年11月,王鵬維在辦理一起借款合同糾紛案中,收受案件當事人1500元的超市購物卡一張,明知與當事人存在親戚關系,未按規定申請回避。2020年4月,王鵬維受到行政記大過處分,收受的購物卡退繳案件當事人。
2.環縣毛井鎮政府主任科員劉興任違規收受禮品問題。2015年,劉興任在分管該鎮環境衛生工作期間,將二條儉村某貧困戶招收為環衛工,該貧困戶為表示感謝,送給劉興任價值100元的香煙一條,2016年春節前又送給劉興任價值約200元的胡麻油一壺。2020年3月,合并其他問題,環縣紀委給予劉興任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3.合水縣吉峴鎮羅家畔村違規公款吃喝的問題。2015年至2017年期間,吉峴鎮羅家畔村虛列環境衛生整治費用11128元,用于支付村上吃喝費用。2020年1月,合并其他問題,村黨支部原書記羅克武、村委會原主任潘紅寧、村委會原計生主任馬步高及村委會原文書路興文均被開除黨籍。
4.西峰區交通局路政大隊職工楊萬紫違規領取補助的問題。2017年11月,楊萬紫參加市交通運輸局組織的業務輪訓后(同城培訓),違規報銷伙食補助2500元、交通補助1000元。2020年7月,楊萬紫受到政務警告處分,違規報銷的3500元補助已退繳單位,時任會計梁菊紅受到誡勉談話,分管財務副局長張彥濤受到告誡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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