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肅省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組織專門力量,制定了《甘肅省紀檢監察機關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宣布工作規定(試行)》,對處分決定宣布的方案審批、場所布置、人員著裝、談話規范等進行細化規定,通過形式要件的不斷強化,增強宣布處分決定的嚴肅性和儀式感,提升執紀執法的權威性和威懾力。
“一起案件,處理不當或者程序不合規,都會使其教育警示、懲戒震懾作用大打折扣。”省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有關負責人介紹,今年5月6日至6月12日,省紀委監委組織全省14個市州紀委監委和蘭州新區紀工委監工委對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的600件案件分兩輪開展了交叉評查,今后將督促各地對發現問題及時整改、跟蹤落實,確保處分決定執行不“打白條”。
近年來,省紀委監委貫徹“執紀審查工作以審理為中心,執法調查工作以審判為中心”的工作理念,不斷強化審理制度建設,提升案件辦理質量。
審理部門是案件質量“把關員”。省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已經建立案件質量監督員制度,這一制度要求,在案件審理工作完成后,由審理組以外人員對審理工作中容易出現的程序遺漏、手續不全、文書差錯、裝訂不 規范等細節問題進行復核,從而確保審理工作規范開展。
在此基礎上,省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推行內部退查案件反饋通報制度和辦案件質量評查制度。對移送審理后退回補查的案件,審理部門將定期梳理退補原因,分部門計算退查率,作為對審查調查工作質量的評價依據,通過查審座談會等形式予以反饋通報。同時,對審查調查部門移送審理的案件按照評查標準打分,全面客觀評估自辦案件質量。
鄉鎮紀委辦理案件一度質量問題較為突出。對此,今年甘肅省紀委監制定下發了《鄉案縣審工作規定(試行)》,規定對鄉鎮紀委辦理的案件,在嚴格落實自審程序的基礎上,由縣區紀委審理部門在案件質量、執紀平衡等方面進行審核把關,通過增設提級審核程序,為鄉鎮案件質量上了“雙保險”。(張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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